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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九題:小學建校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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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四月二十日)立法會會議上,譚耀宗議員的提問及教育統籌局局長李國章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人接獲多個地區的小學投訴,指政府在有關地區的小學學額過剩的情況下,仍然計劃在有關地區增建小學,加劇區內小學收生不足的情況,並且有浪費公帑之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個學年及下個學年,各學校分區已經/預計會縮減的小一班級數目各有多少;

(二)未來3年各學校分區計劃興建的小學的最新修訂數目各有多少;

(三)過去1年,有否採取措施改善小學學額的供求預測的準確性和及時更新建校計劃(例如徵詢有關地區學校的意見,以及進行調查以核對規劃署每年發布每區人口的最新數據),從而避免在學額過剩的情況下,繼續興建新小學校舍,浪費公帑;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有否計劃檢討將新建小學項目分配給辦學團體的程序,避免在更新建校計劃時,因擱置原訂的建校項目致令獲選開辦新小學的辦學團體為開辦新校而做的準備工作白費;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過去三個學年(2002/03至2004/05學年)各分區縮減小一班級的數目已詳列於附錄。該附錄詳載本地小學(包括所有本地公營及私營小學)小一級別的開辦班數及其與上學年比較的變動。根據適齡入讀小一的人口(大部分為六歲兒童)的推算數字,及過去數年的平均本地小學入學率,我們預計2005/06學年本地小學的小一學生人數比2004/05學年少約5%。由於非公營小學不參加統一小一派位辦法,故無法在學年開始前預測此類小學及全港小學的小一開辦班數。

(二)現正施工並預計在未來三個學年內落成的新建小學數目如下:

地區                   學年

         2005/06  2006/07  2007/08

東區          2        -        -

南區          1        -        -

九龍城區        -        1        -

觀塘區         2        -        -

深水�鶧洁@       1        1        -

葵青區         1        -        -

元朗區         2        3        -

  以上的建校計劃全為協助半日制小學實施全日制而進行。

(三)小學學位的規劃是以18個地方行政區為基礎,目的是讓兒童可以在住所附近上學。小學學位的供求預測是依據當局所能掌握的最新資料而作出的最佳估計。

  在公營學位需求方面,我們是以最新的各分區適齡學童(年齡介乎6至11歲)的人口推算數字(見註)及近年跨界上學學童的估計數字作為依據,再加上既定的規劃參數(如標準班額),編製以班為單位的推算數字。要準確地推算未來每年各分區的學位需求存在一定的困難。在整體需求方面,須注意人口推算建基於出生、死亡及人口遷移等假設,當這些假設與實際情況不符時,便會出現推算誤差;而內地每年新來港兒童的數目及其年齡分布,是當局較難準確掌握的一環,因此當局只能根據以往的趨勢或平均數作出有關推算。然而,近年新來港兒童數目每年變動頗大(舉例來說,在1998年,6至11歲的新來港兒童的數目約19300人,但在2004年卻只有約3700人,相差超過15000人),故需求推算數字與實際需求難免會存有差距。

  在分區層面方面,人口分布的轉變、家長選擇、公共交通網絡及學校受歡迎程度等因素,均會影響實際需求,加上可用的學校用地不一定處於學位求過於供的地區,這些因素均令分區供求規劃更加困難。

  在學位供應方面,政府的建校計劃不僅是為了滿足預計的學位需求而推行,同時也為了提高教育素質,包括提升現有的教育基礎建設(如興建新校舍以協助半日制小學實施全日制、重建或重置殘舊及低於標準的校舍)和在教育體系引入多元化發展(如發展直接資助學校、「一條龍」學校及私立獨立學校),以期讓家長和學生有更多選擇,同時亦推動學校自強不息。

  為確保小學學位供求能反映最新狀況,在政府跨部門人口分布推算小組發布各分區人口分布的最新推算數字後(一般為按年發布),本局會更新學位需求推算數字,再結合最新的學位供應數字,不時檢討全港各區小學學位未來的供求,並按結果及配合各項政策調整建校計劃的內容。

  政府統計處在2004年年中發表的最新人口推算數字顯示,適齡學童人口的下降速度比先前推算的更為急速。有鑑於此,本局現正檢討建校計劃,並會於今年稍後向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解釋檢討結果和建校計劃的最新建議。

  我們已計劃檢討分配新校程序,並已邀請廉政公署協助研究如何進一步改善現行的程序。假若本局在獲得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的撥款後才分配新校,雖可避免浪費辦學團體為開辦新校所做的準備工作,但有關的辦學團體便不能參與校舍的設計,而新校舍亦未必能滿足其課程及教學需要。相反,若我們在獲得撥款前已分配新校予辦學團體,則辦學團體能在工程規劃階段參與設計校舍的工作。然而,由於建校工程能否落實,須視乎財委會的決定及技術可行性而定,因此按照現行程序,我們不能完全排除浪費辦學團體的準備工作的可能性。

  我們檢討有關程序時,會顧及議員就現行程序所發表的意見及平衡上述的考慮因素,並以達致推動優質教育為主要目標。

  無論檢討的結果為何,我們會繼續密切留意人口分布的最新推算數字,不時調整建校計劃;亦會與辦學團體保持緊密聯絡,讓他們知道建校的進度和作出適當的配合。

註:

分區的人口分布推算?字由政府跨部門人口分布推算小組(Working Group on Population Distribution Projections),根據政府統計處編製的最新全港人口推算?字,及已知悉的有關房屋發展建議的規劃資料,定期編製。

完

二○○五年四月二十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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