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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香港電台內部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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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區域法院今日(四月十二日)有關一宗涉及香港電台的詐騙案判決,工商及科技局發表以下聲明:

    「三月二十四日,區域法院裁定香港電台一名職員在批出香港電台合約時涉及詐騙的罪名成立。該職員及其他涉案人士,今日被判入獄但獲緩刑。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鮑理賢在判詞中提到香港電台管理層對違規情況視而不見,政府非常關注有關的批評。

    過去數年,香港電台管理層、審計署、廉政公署等機構,分別就香港電台管理的不同範疇,例如採購、資源管理等作出檢討,而香港電台也因應各項檢討的結果推行措施,加強內部管理。為了深化這些措施,進一步改善管理,工商及科技局會邀請審計署署長就香港電台的運作進行額外審計工作,尤其是以前審計工作沒有涉及的範疇,務求完善香港電台的管理制度。

    工商及科技局會密切留意審計署的審計工作及監察香港電台施行改善措施的進度。」

二○○五年四月十二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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