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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四月十二日)代六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三名僱主追討港幣52,0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Green House & Spa Limited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2,549.79元。有關款項包括該公司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其餘與訟人包括Wanchai Bierkeller Limited及經營策劃傳藝的Victor Chak Hoi Cheong,他們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兩名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5,128.22元及5,090.12元。有關款項包括兩名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200元、100元及90元。
完
二○○五年四月十二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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