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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七題:公務員醫療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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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四月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鳳英議員就公務員醫療福利的提問及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的書面答覆:

問題:

  現時,公務員、退休公務員、他們的合資格家屬及遺屬均可獲政府及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免費提供醫療服務。另外,醫管局正就引進《標準藥物名冊》(《名冊》)的建議諮詢公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實施《名冊》會對上述人士帶來甚麼影響,包括公立醫院醫生為他們處方藥物的政策有何改變,以及他們可否獲免費供應《名冊》以外的藥物;若否,向他們徵收藥費會否違反《公務員事務規例》中有關醫療福利的條文,以及當局如何釐定他們須支付的藥費;及

(二)醫管局在草擬《名冊》時有否諮詢公務員團體;若否,原因為何;以及公眾諮詢文件為何沒有提及實施《名冊》對上述人士的影響?

答覆:

主席女士︰

  根據現行政策,公務員及合資格人士(即公務員、退休公務員,以及其合資格家屬),可免費獲得醫療意見及診治、X光檢驗及藥物供應,但這些福利只限由政府或醫院管理局(醫管局)的醫療機構所提供。如醫管局主診醫生因醫療需要而為病人開處的藥物/儀器/服務,是醫管局沒有供應的又或是須收費的,則公務員及合資格人士可向政府申請發還有關費用。

  醫管局最近為在其醫院及診所引進藥物名冊的建議諮詢公眾。該建議的目的是透過統一所有公營醫院和診所的用藥,確保病人在公共醫療系統內可公平地獲處方有臨床療效的藥物。在該建議下,不在初擬藥物名冊內的藥物須由病人自費購買。病人如有經濟困難,未能負擔經證實有顯著療效但超出醫管局一般資助服務範圍所能提供的昂貴藥物的費用,可獲得經濟援助購買有關藥物。醫管局的建議並非特別針對公務員。

  醫管局最近提出的建議對為公務員及合資格人士提供的醫療福利有多大程度的影響,尤其是當局會否發還名冊以外的藥物的醫療費用,乃公務員事務局需要考慮的事宜。因應最近的發展,公務員事務局提出了一些建議調整發還醫療費用的安排,並透過公務員醫療及牙科診療常務委會員諮詢四個中央評議會職方。扼要來說,我們建議向公務員及合資格人士發還經醫管局主診醫生證明為證實有顯著療效但超出醫管局一般資助服務範圍所能提供的昂貴藥物的費用。而藥物名冊以外的其他藥物(即僅有初步醫療驗證的藥物,或與現有可供替代的藥物相比僅具邊際效益但成本明顯昂貴的藥物,或生活方式藥物)的費用均不會獲得發還。法律意見認為有關調整向公務員及合資格人士發還醫療費用的建議安排是合法的,我們可就這些建議安排諮詢員工。我們會在考慮相關因素後,包括職方的意見,以及醫管局因應諮詢公眾的結果而對初擬藥物名冊作出的任何更改,才作出決定。

  無論是否引進醫管局藥物名冊,醫管局醫生會如常按病人的醫療狀況及(如在適用的情況下)病人自己的選擇,為病人(包括公務員及合資格人士)開處藥物及作其他診治。如目前一樣,如有關費用不符合發還醫療費用的既定準則,公務員及合資格人士須自行承擔醫管局及其他服務提供者的收費。

二○○五年四月六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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