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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三月三十一日)代九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五名僱主追討港幣110,0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四季發展有限公司及經營民信印刷公司的關偉民均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兩名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7,707.95元及29,106.70元。有關款項包括兩家公司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其餘與訟人包括經營華大運輸服務公司的顏樂庭、國寧(中港)物流有限公司及精雅打稿製作公司,他們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29,167.64元、3,944.22元及549.58元。有關款項包括三名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80元、120元、210元、300元及350元。
完
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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