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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八題:師資培訓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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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二月二十三日)立法會會議上,張文光議員的提問及教育統籌局局長李國章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各間獲公帑資助的專上院校:

(一) 由本學年至07/08學年,每年分別為職前及在職教師提供的師資培訓課程名額,並分別按下列項目列出分類數字:

(i) 供中學、小學、幼稚園(,或幼兒中心)教師修讀;

(ii) 修畢課程後所得的學歷(例如:學士學位、學位教師教育文憑或幼兒教育證書);

(iii) 除第(ii)項以外,供在職教師複修的學額;及

(iv) 修讀模式(例如全日制、兼讀制或銜接課程);及

(二) 按照甚麼理據釐訂上述各項課程每年的名額?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由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資助的中小學師資培訓課程,在二○○四/○五至二○○七/○八學年的核准收生額(按相當於全日制學額計算),載於附件A的一覽表。

  由教資會及職業訓練局(職訓局)資助的幼兒教育師資培訓課程,在二○○四/○五至二○○七/○八學年的收生額(按人數計算),載於附件B的一覽表。

  二○○五/○六至二○○七/○八學年的收生額,須視乎立法會對教資會資助院校在二○○五/○六至二○○七/○八學年三年期可獲總撥款額的審批而定。

(二) 每個學年的職前師資培訓名額,主要是按中、小學在有關學習領域的教師供求推算而訂定。推算時,會考慮現有教師的估計流失量、為推行新政策措施而必須開設的新職位數目,以及個別學習領域對教師的需求。在職教師培訓名額方面,則分別按中、小學的未經培訓在職教師人數而訂定,並會考慮每年新入職但尚未接受師資培訓的估計教師人數,以及政府致力提升教師資歷及專業表現等因素。至於學前教育的師資培訓名額,政府已承諾提供足夠的資助培訓名額,以達到提高幼稚園教師和校長資歷的政策目標。獲分配的培訓名額,或會按各項政策目標的進度而改變。因此,我們在二○○四/○五學年達到有關幼稚園教師的既定政策目標後,便無須再提供合格幼稚園教師在職培訓課程名額,而在二○○五/○六學年達到有關幼稚園校長的既定政策目標後,幼兒教育證書在職培訓課程的名額也會減少。

二○○五年二月二十三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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