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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十題:學生資助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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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二月二日)立法會會議上,劉江華議員的提問及在教育統籌局局長缺席期間,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就學生資助計劃的書面答覆:

問題:

  在二○○○至○一學年或之前註冊修讀四年全日制文憑課程的香港樹仁學院學生,可向學生資助計劃申請資助。該計劃其中一項還款規定是,接受資助的學生若未能完成課程(包括轉往公帑資助大學就讀),必須一次過清還所有資助款項,包括助學金、貸款、利息、附加費及其他欠款。然而,供各大學的公帑資助課程學生申請的本地專上學生資助計劃,卻沒有此項規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當局就上述資助計劃訂定不同還款規定的理據,以及會否考慮取消該項還款規定?

答覆:

主席女士:

  「學生資助計劃」的設立,是為根據《專上學院條例》(第320章)所註冊的私立專上院校的全日制學生提供須經入息審查的助學金和貸款。由二○○一/○二學年起,政府推行了一項須經入息審查的助學金或貸款計劃,即「專上學生資助計劃」,為修讀以自資形式開辦並經評審的專上課程的學生提供資助。鑑於香港樹仁學院當時是唯一一所根據《專上學院條例》條例註冊的專上學院,為了向所有修讀以自資形式開辦並經評審的專上課程的學生提供劃一的資助安排,立法會財務委員會通過以「專上學生資助計劃」取代「學生資助計劃」。新計劃適用於所有於二○○一/○二學年或以後入讀香港樹仁學院的學生。在二○○○/○一學年或之前已經是香港樹仁學院的註冊全日制學生,並正修讀一個四年全日制文憑課程的學生可選擇繼續申請「學生資助計劃」或採用新計劃。最後一批符合資格申請「學生資助計劃」的學生將於二○○五/○六學年畢業,屆時,「專上學生資助計劃」將全面取代「學生資助計劃」。

  政府於設立「專上學生資助計劃」時已表明,要求獲得資助的學生必須修畢有關認可課程,是為了確保資助款項用得其所和公帑得以審慎運用(見財務委員會文件FCR(2001-02)30號)。

  「學生資助計劃」和「專上學生資助計劃」是為修讀以自資模式開辦的專上課程的學生而設,「本地專上學生資助計劃」則主要為修讀由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撥款或公帑資助課程的學生提供資助。由於兩個計劃所涵蓋的範圍並不相同,其還款規定亦有所分別。教育統籌局在日後檢討各專上學生資助計劃時,有關還款規定亦會一併考慮。

二○○五年二月二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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