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政府今日(一月三十一日)宣布調高專用石油氣加氣站在二○○五年二月一日至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期間的車用石油氣價格上限。這是根據批出專用石油氣加氣站的合約規條每六個月作出的一次調整。
政府發言人表示,專用石油氣加氣站的石油氣價格上限是按照指定的定價程式釐訂,今次調整的增幅為每公升三毫三仙至三毫四仙,經調整後的石油氣價格上限為每公升二元四角一仙至二元七角八仙不等。
定價程式包括兩個考慮因素:即國際石油氣價格和本地石油氣營運價格。國際石油氣價格會按之前六個月即七月至十二月及一月至六月的國際石油氣平均價格,分別於每年二月一日及八月一日作出調整;而本地石油氣營運價格則按上年度綜合消費物價指數的變動,於每年二月一日作出調整。
專用加氣站的現行石油氣價格上限為每公升二元八仙至二元四角五仙不等,是於二○○四年八月一日根據二○○四年一月至六月的六個月國際石油氣平均價格的變動作出的。這次上調是由於國際石油氣價格於二○○四年七月至十二月攀升,至於二○○四年度的綜合消費物價指數出現的減幅,亦已計算在今次的調整內。
他指出視乎個別合約承辦商因應市場情況的決定,專用石油氣加氣站所出售的車用石油氣的實質價格或會低於有關合約的價格上限。
以下是在二○○五年二月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期間適用於各專用加氣站的車用石油氣價格上限:
專用石油氣加氣站地址 車用石油氣價格上限 (二○○五年二月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下次專用加氣站的石油氣價格上限將再根據每份合約訂明的定價程式於二○○五年八月一日作出調整。
完
二○○五年一月三十一日(星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