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寄給朋友政府主網頁

立法會十四題:被撤銷註冊的報刊

***************

  以下為今日(一月二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耀忠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在過去十年,有多少份根據《本地報刊註冊條例》(第268章)註冊的報紙及期刊(按《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第390章)被評定為不雅物品的除外),被取消註冊或有關註冊因停止出版而被當作失效,以及這些刊物的名稱、首次註冊日期,以及取消註冊或有關註冊被當作失效的日期?

答覆:

主席女士:

  根據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影視處)持有的記錄,在過去十年,即1995至2004年間,共有1,794份報刊根據《本地報刊註冊條例》取消註冊或因停止出版而有關註冊被當作失效。

  附表列出了在1999至2004年間被撤銷註冊的1,161份報刊名稱,以及這些報刊的註冊日期和被撤銷註冊日期。影視處在1999年為報刊註冊的資料庫進行電腦化。我們並沒有在1999年之前被撤銷註冊的報刊的相類資料,因為在缺乏電腦記錄的情況下,我們需要時間和大量人手,翻查逾千個檔案才可搜集得有關資料。

  影視處並沒有有關報刊曾否載有按《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被評定為不雅物品的記錄,所以附表也包括了這些報刊的資料。《本地報刊註冊條例》並無規定報刊在註冊前或註冊後須先按《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評定類別。不過,當影視處認為報刊內某篇文章或某張圖片不符合《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規定時,便會把該篇文章或該張圖片交由淫褻物品審裁處評定類別和採取適當的跟進行動。

二○○五年一月二十六日(星期三)


寄給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