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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上訴委員會在二○○三/二○○四年度共接獲二百○四宗上訴個案,較前一年的一百七十三宗增加百分之十八。
該年度接獲的上訴個案中,七十二宗屬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個案,一百三十一宗屬公共福利金(福利金)個案,一宗屬交通意外傷亡援助個案。
社會福利署發言人說:「與前一年度比較,綜援金的上訴個案增加了二十七宗(百分之六十);福利金則增加了五宗(百分之四);而交通意外傷亡援助方面則減少一宗(百分之五十)。」
二○○三/二○○四年度委員會共聆訊了一百六十九宗上訴個案,其中六十四宗為二○○二至二○○三年度撥入的個案。另有八宗由上年度撥入的個案,則由於上訴人撤回上訴,委員會因而無需進行聆訊。
在這一百六十九宗上訴中,維持社會福利署原來決定的有一百二十三宗(百分之七十三),推翻原來決定的則有四十六宗(百分之二十七)。
發言人指出,上訴得直的四十六宗個案中,有四十三宗是就醫療評估的決定提出上訴,其餘三宗為就其他原因提出上訴的綜援個案。
發言人補充說:「二○○二至二○○三年度委員會共聆訊了一百三十三宗上訴個案,其中維持社會福利署原來決定的有一百○二宗(百分之七十七),推翻原來決定的則有三十一宗(百分之二十三)。」
他說:「任何人士如對社會福利署就社會保障福利金的申請資格和發放情況所作決定感到不滿,均可向該獨立委員會以書面提出上訴。」
他又說:「有關上訴申請可向社署總部、社會保障上訴委員會辦事處、分布港九各區三十七間社會保障辦事處或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提交。」
完
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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