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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會討論司法覆核申請人要求房委會支付法律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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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稿代房屋委員會發放:

  房屋委員會委員今日(一月十七日)聆聽房委會是否有權分拆上市司法覆核案件最新進展的匯報。

  在今日的會議上,委員亦討論司法覆核申請人的代表律師在申請法律援助被拒絕後向房委會所提出的建議,即由房委會支付司法覆核申請人上訴的法律訴訟費用,包括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房屋署副署長(機構事務)麥靖宇說:「房委會提出的反建議,附帶一項明確條件,要求司法覆核申請人必須採取配合行動,使法律問題盡快得到終極解決,以便在重新安排上市前能消除由法律挑戰所引起的所有不明朗因素。」

  麥靖宇說:「我們的反建議是有條件的,司法覆核申請人如接受我們的方案,便必須同意一個既合理又較短的時間表。」

  麥靖宇強調房委會希望能用最短時間使法律問題得到終極解決,這立場不會改變。

  他解釋說,房委會在作出有關反建議前,已取得轄下產業分拆出售督導小組的同意。督導小組曾考慮過不同的處理手法,不過,鑑於事件獨特,又牽涉重大公共利益,故最後同意支付上訴人法律訴訟費用的提議。

  他說:「如能盡快重新安排上市,可節省籌備工作的額外開支,及把握目前仍然有利於上市的市況,因此,就法律問題盡快尋求終極解決,最為符合公共利益。」

  麥靖宇續稱:「重新上市愈遲進行,市場上不明朗的因素愈大,包括利率及投資氣氛等。」

  麥靖宇表示,房委會仍然希望可以盡快安排重新上市。房委會現正與多位顧問努力工作,希望可以達到這個目標。然而,現階段難以確定實際的時間表。

二○○五年一月十七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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