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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障上訴審裁處的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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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長官已委任梅賢玉先生,G.B.S.為存款保障上訴審裁處(下稱「上訴審裁處」)的主席,委任由二零零五年一月十四日起生效,為期三年。

  行政長官亦委任了以下六名人士為一小組的成員,該小組的成員可獲委任為上訴審裁處的成員。小組成員的委任由二零零五年一月十四日起生效,為期三年:

Mr Booth, Charles David

何順文教授

倫龐卿女士

彭雪輝女士

浦思諾先生

Mr Wardell, James

  上訴審裁處是根據由今日起生效的《存款保障計劃條例》(下稱《存保條例》)第6部成立的。當收到存戶或存款保障計劃成員的要求,上訴審裁處會覆核香港存款保障委員會或金融管理專員在《存保條例》下作出的某些決定或評估。

  政府發言人說:「成立上訴審裁處是我們在香港實行存款保障計劃的重要一環。我們現正進行其他籌備工作,目標是在二零零六年提供存款保障。」

  「梅賢玉先生曾擔任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在司法機構服務超過34年。由他出任上訴審裁處的主席,將會對審裁處的有效運作作出積極貢獻。我們亦想就各小組成員願意付出寶貴時間,服務上訴審裁處,表示謝意。」

二○○五年一月十四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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