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今日(一月七日)就有關新聞界查詢一名前警務處處長退休後就業一事,發表以下聲明:
「有關退休公務員的退休後就業申請,已於去年年初按照現行政策獲得批准。」
「該宗申請依循既定程序處理,並在徵詢獨立的退休公務員就業申請諮詢委員會的意見後獲得批准。」
「此個案已按現行政策遵守六個月的就業禁制期限,由該人員停任政府職務當日起計。」
「現行政策亦容許退休公務員若從事的業務是恰當的,是可以在放取退休前假期內,開始工作的,這是因為有關人員已停任政府職務,而退休前假期是有關人員在服務政府期間所賺取及積存的假期,在休假期內獲支薪,是他應得的權益,不存在雙重福利的問題。」
「不過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已在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最近期的會議上,承諾將此課題列入政府有關退休公務員就業的政策檢討內。政策檢討亦會研究是否有需要將退休高級首長級公務員的就業禁制期限,由六個月延長至一年,以及為增加制度的透明度而定期公布這些人員獲批准退休後就業的詳細資料的做法是否可取。」
「我們已承諾,在今年三月完成政策檢討及提出改善建議。」
「至於有關公務員累積的假期超越一般的積存限額,在小心衡量每宗個案的特殊情況後是可予以批准的,這與現行政策容許彈性處理特殊的個案相符。」
完
二○○五年一月七日(星期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