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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於今日(十二月十七日),代兩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兩名僱主追討港幣56,0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Bang Productions Limited及經營鴻都汽車服務的侯恩健均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兩名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5,349.94元及20,654.82元。有關款項包括兩家公司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370元及320元。
完
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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