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寄給朋友政府主網頁

立法會一題:打擊收債公司的不法追債行為

*******************

  以下為今日(十二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偉業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李少光的口頭答覆:

問題:

  當局於本年二月答覆本人提出的質詢時表示,當局已採取若干措施監管代收欠款公司(俗稱「收數公司」)的追債手法。然而,本人獲悉,近日收數公司的追債活動對巿民造成的滋擾有惡化趨勢。一向以來,銀行、財務公司及電訊公司均有僱用收數公司追收僱客欠款,而最近亦有美容服務公司和補習導師僱用這些公司,令更多巿民蒙受滋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自本年二月至今,市民就收數公司的滋擾行為向警方舉報的個案數字;

(二) 法律改革委員會及政府就立法規管收數公司的活動和追債手法所進行的研究進度;及

(三) 會否考慮加強執法,以遏止收數公司採取滋擾手法追討欠債;若會,有關的詳情;若否,原因是甚麼?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在二○○四年二月至九月期間,與收債活動有關的刑事罪行舉報數字(包括刑事毀壞、恐嚇及傷人等)有1 234宗;而非刑事滋擾行為的舉報數字(例如電話滋擾及不停發出討債信等)有13 774宗。

(二) 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在二○○二年七月發表了一份《規管收債手法》報告書。報告書的建議,包括把對欠債人或有關人士所作的滋擾行為定為刑事罪行,和設立發牌制度,監管收債公司和獨立收債人士。有關的政策局和部門,包括保安局、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香港金融管理局和香港警務處正對報告書中所作的建議作出深入的研究。研究工作接近完成。當局正草擬對報告書的回應報告,並計劃明年向公眾及立法會匯報。

(三) 警方十分重視違法的追債行為,並從二○○○年起,簡化了處理有關收債公司滋擾行為的舉報程序。警方在接獲市民舉報收債的滋擾行為後,都必定會跟進調查。若有證據顯示有刑事成份,案件將交由刑事偵緝人員處理。如經調查後顯示有人干犯刑事罪行,警方一定會採取拘捕及檢控行動。

  就認可機構聘用收債公司,《銀行營運守則》已有規定,要求認可機構確保其收債公司不得採取滋擾性或不正當的收債手段。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在日常的審查工作中會監察認可機構遵守《銀行營運守則》的情況。此外,自二○○二年三月起,金管局要求所有認可機構就其聘用收債公司所涉及的投訴數目,提交季度申報表。調查推行以來,有關認可機構聘用的收債公司的投訴數目已明顯下降,這顯示認可機構已加強對收債公司行事手法的監察。

  此外,證監會也留意到有若干持牌法團聘用收債公司,向其客戶追收過期拖欠的債務。證監會關注到有關的持牌法團若聘用了採取不當手段追討欠債的公司,將會有損該持牌法團以及整個金融業界的聲譽。有鑒於此,證監會在二○○一年十一月發出了追討債務指引,以規管持牌法團的追討債務手法。有關指引適用於所有聘用追討債務公司的持牌法團。指引的內容,包括規定在追收債務的過程中,不應採用滋擾性或不正當的手段。倘若持牌法團不遵守指引,可能會構成失當行為及導致紀律行動。

  另一方面,香港持牌放債人公會也有發出「放債營運守則」,要求會員防止其聘用的收債公司在追收債務的過程中,採用滋擾性或不正當的手段。

  總括而言,政府關注市民受到滋擾性追債手法的情況。我們將繼續打擊收債公司的不法追債行為。

二○○四年十二月八日(星期三)


寄給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