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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四題:持續進修基金資訊科技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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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今日(十一月二十四日)立法會會議上,單仲偕議員的提問及教育統籌局局長李國章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持續進修基金,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以何準則批准個別資訊科技課程納入可獲上述基金發還款項的課程;

(二) 會否考慮把與資訊科技專業技能相關的培訓課程(例如資訊保安、系統審計及項目管理等)納入該基金的資助範圍;若會,審批有關課程的準則及程序的詳情;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會否檢討及修改該基金的運作模式(例如採用中小企業培訓基金不設立資助課程名單的做法),以鼓勵更多市民持續進修及提高該基金的運作彈性?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我們邀請相關人士,就每一個在持續進修基金下的經濟行業及一般能力範疇訂下了「可獲發還款課程」須符合的能力要求。任何課程(包括資訊科技課程)只要符合既定的能力要求便可申請納入「可獲發還款課程」的名單內。雖然基金沒有將資訊科技訂立為一個獨立的技能範疇,但在絕大部分的經濟行業及其他技能範疇內均已涵蓋資訊科技的培訓。

(二) 在現時的「可獲發還款課程」的名單內,已有資訊保安、系統審計、項目管理等相關的培訓課程。-如其他課程,這些資訊科技技能課程,亦需符合為它們訂定下來的能力要求,方可納入獲資助的課程名單之內。

(三) 我們會不時為基金的運作模式作出檢討,務求基金能有效率地運作,並達到成立基金的目的。我們對不設立「可獲發還款課程」的建議有所保留。因為我們希望基金在特定範圍內,清楚訂明獲資助的課程並加規管,使基金內有限的資金用得其所。而設立獲資助課程名單的做法,正好達致上述目的,也讓進修人士清楚了解可報讀課程。我們認為這安排有助基金有效運作。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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