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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今日(十一月十日)立法會會議上,馬力議員的提問及教育統籌局局長李國章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持續進修基金(「基金」)發還認可課程費用的規定,申請人在遞交申請和申領發還費用時,年齡須介乎十八至六十歲。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自基金成立以來,曾修讀認可課程而年齡超過六十歲的人數,以及其佔總修讀人數的百分比;
(二) 有否評估取消上述年齡上限規定對基金的財政狀況可能造成的影響;若有,結果為何;及
(三) 有否計劃取消有關年齡上限規定,以鼓勵市民終身學習與進修;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由於基金的申請資格為十八至六十歲人士,修讀認可課程並向基金提出申請的人士年齡應在六十歲之內,因此我們並無曾經修讀認可課程而年齡超過六十歲的人士數目的記錄或其佔總修讀人數的比例的數字。
(二) 我們並無評估取消該基金年齡上限規定對該基金財政狀況所可能造成的影響。
(三) 推出基金的目的,是為協助本港的工作人口作好充分準備,以配合香港轉型到知識經濟對人力需求的轉變。為達此目的,並使有限的資源能有效地加強香港的整體競爭力,我們有需要就申請資格,包括申請人年齡方面,訂定適當的準則。現時申請基金的相關年齡規定,是在諮詢過各界(包括學者、商界、立法會議員等)後定出的。考慮到推出基金的目的,我們並無打算改變現時有關年齡方面的限制。
我們理解到所有年齡組別的人士,均有持續進修的需求。六十歲以上有志持續進修的人士,亦可受惠於政府投放於持續教育及進修的其他資源。例如由政府透過「成人教育資助計劃」資助非政府機構舉辦的成人教育課程,其中包括特別為五十五歲或以上人士而設的課程。
完
二○○四年十一月十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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