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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五十二歲香港居民因藏有他人身份證,今日(十月二十八日)被判入獄六個月。
女被告張秀英,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因一項管有他人身份證的控罪,被判入獄。
在本年三月,被告於羅湖管制站呈交一張屬於一名男子的身份證以辦理入境手續,入境處人員發現該張身份證並非屬於被告。紀錄顯示該張身份證已登記遺失,並已被註銷。
被告訛稱她的一名朋友在內地將該張身份證交予她保管,可是她忘記將身份證交回她的朋友。被告一直保管該張身份證,並於辦理入境手續時錯誤地將它呈交予入境處人員。她稱該名朋友為內地人士,並於早前在街頭拾得該張身份證。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根據香港法例,管有他人身份證乃屬違法,違例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十萬及入獄十年」。
完
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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