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寄給朋友政府主網頁

店舖東主非法轉讓護照及身份證被囚

****************

  入境事務處發言人今日(九月九日)表示,一名二十五歲男子因非法轉讓護照、身份證及作出虛假陳述,被判監十個月。

  店舖東主楊志偉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三項控罪,包括一項沒有合理辯解而向另一人轉讓香港特區護照的控罪、一項將身份證轉讓給他人的控罪,及一項為取得旅行證件而作出虛假陳述的控罪。第一、二項控罪各被判入獄十個月;第三項控罪則被判入獄兩個月,所有控罪的刑期是同期執行。

  被告承認在本年一月初,他的一名朋友要求以五千元購買其香港特區護照和身份證,被告於是將他的證件出售。被告其後在二月申請補領他的特區護照和身份證,並作出虛假陳述,表示兩者皆在早前遺失。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根據香港法例,沒有合理辯解而向他人轉讓旅行證件乃屬違法,違例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十五萬元及監禁十四年。」

  發言人補充:「任何人士向他人轉讓身份證也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及入獄十年。」

  此外,任何人士為取得旅行證件而作出虛假申述亦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及入獄十四年。

二○○四年九月九日(星期四)


寄給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