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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就學歷評審事宜接受傳媒訪問發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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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今日(七月十二日)就學歷評審事宜接受傳媒訪問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局長:我主要想澄清一點,我知道上星期,我們特區政府與我們國家教育部簽署了學術互認備忘錄(相互承認高等教育學位証書備忘錄),這是有關兩地學術界互認的問題。至於說到投考公務員,我們現在的要求是完全不變的。

  換句話說,根據基本法,只有香港永久性居民才可投考公務員,當然,他符合了最基本的要求之外,我們要看他學術的資歷。現在我們與內地簽訂學術備忘錄時,其實會鼓勵香港的學生,比較安心地到內地繼續升學。

  因為香港學生到內地繼續升學而取得內地學位時,他們亦可以返港投考公務員。我們亦有一個既定的機制,最終如果他們符合我們的要求,包括筆試或口試等要求時,若他們不是持有香港的學位,我們是有一個評審的制度,主要是要求香港學術評審局就香港以外的學位,作個別的評審。當然,今次兩地互認備忘錄,會方便將來我們評審的工作。

記者:問責制方面,例如楊永強辭職後,有人說公務員擁有全部權力,而局長則有責無權,這是否有需要檢討?

局長:問責局長當然要負上政治責任,但在現時的問責制下,全體公務員均須支持所有的問責局長,所以權責是非常清楚的。但在一些技術性、工程上或醫學上等等的個別範疇,實際上一些法定權力,是比較適合由公務員,無論是署長或常任秘書長去執行。就整個政策的執行,基本上所有公務員同事,無論是署長或常任秘書長,都要全力支持問責局長,這方面的權責是相當清楚的。

二○○四年七月十二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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