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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四題:大學進行的民意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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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七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吳亮星議員的提問及教育統籌局局長李國章教授的答覆:

問題:

  據報,一所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簡稱教資會)資助的院校的民意研究計劃,最近受一個商業機構委託,就香港各大學排名進行民意調查,所得結果引起專上教育界的批評。鑑於這些資助院校的學術水準由教資會負責監察,而且教育統籌局局長曾表示從社會整體利益�茞插A教資會應在引導和促進整體高等教育界的發展方面扮演更積極的角色,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教資會:

(一) 有沒有評估該調查所採用的方法是不是客觀科學和對各大學是不是公平合理,以及調查結果對各大學的影響;若有評估,結果是甚麼;

(二) 有沒有採取措施消除有關調查在社會上可能引起的誤解,以營造有利本港大學教學研究正常發展及公平競爭的環境;若有,詳情是甚麼;若沒有,原因是甚麼;及

(三) 有沒有制訂準則或指引,確保這些院校的民意研究機構或計劃受商業機構委聘進行調查研究時,仍能維持及提高它們的學術研究水平?

答覆:

主席女士: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的主要職能是就本港高等教育的發展及撥款向政府提供持平的專家意見,並向政府和社會人士確保各教資會資助院校的運作及教學活動既保持優良水準,亦符合成本效益。

  但是,教資會在考慮和監察高等教育界的整體發展(包括學術水平)所擔當的角色,與教資會去評論個別院校受委託進行的某一項工作,是截然不同兩回事。在維持學術自由和院校自主的大前題之下,由教資會去評論本問題所指的調查並不恰當;教資會亦無從評估該調查所採用的方法是否科學、客觀、公平和合理。

  各教資會資助院校均是獨立自主的機構,根據本身的法例成立,各自設有校董會,並享有學術自由。無論在課程與學術水準的監控、教職員與學生的甄選,以至資源的內部調配等方面,各院校均享有相當大的自主權。無論那些服務是否帶來收益,各院校均可根據有關條例,提供諮詢、顧問、研究及其他有關服務。政府與教資會均充分尊重院校在學術發展及內部管理方面所享有的院校自主權,亦無意干預院校的內部事務。

  不過,有鑑於各院校的經費基本上是由公帑支付,以及高等教育的重要性,故此政府和公眾關注各院校的運作,是很合理的。大家都希望確保各院校以最具成本效益的方法,提供最高水準的教育。從這個角度來看,教資會一方面維護各院校的學術自由和自主權,另一方面確保公帑用得其所,實質上是在兩者之間發揮了緩和的作用。

  從正面的角度看,各位議員可以放心,教資會很明白有需要去營造一個有利的環境,以促進教資會資助院校的發展,以及它們之間的良性競爭和深入協作。為此,教資會已與院校緊密合作,期望透過策略性的方法和適當的撥款方式達成目標。容許我在此就有關方面的工作作闡釋。

  為促進本地高等教育界的蓬勃發展,教資會最近公布了名為「香港高等教育 - 共展所長,與時俱進」的導向文件。該文件提倡建立一個多元發展而又互相緊扣的高等教育體系,令本港的高等教育界別在區內及國際層面成為一股整體力量,而當中每所院校會因應本身的優勢,擔當獨特的角色。鑑於目前高等教育界正面對�蚇E烈的國際競爭及緊絀的財政狀況,教資會亦推出了適當的措施、機制及誘因,引導院校明確劃分角色,促進各院校在按照其角色發展的同時,也進行深入協作,並透過公平和有建設性的競爭,推動院校追求卓越。

  除此之外,在進行撥款評估工作時,教資會有一套嚴謹的程序以審議各資助院校就其撥款需求所提交的學術發展建議,目的是確保有關建議符合院校本身的角色和目標,並能配合社會需要。

  各教資會資助院校均具備自我評審的資格,亦會關注其學術聲譽。各院校清楚知道在進行自負盈虧的活動時,必須維持學術操守和學術水平,並已在有關方面訂定了程序。

  概括而言,我重申,縱使政府和教資會都不會就問題所指的個別調查工作作出評論,但議員可以放心,政府會繼續致力營造一個有利的環境,以促進本地高等教育界的穩健發展。

完

二○○四年七月七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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