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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今日(七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余若薇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李少光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就《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所訂的七項肛交罪及四項嚴重猥褻罪的每項罪行而言,當局在過去五年接獲多少宗舉報,以及分別被拘捕、檢控和定罪的人士數目; (二) 在上述第(一)項所述的舉報案件中,有多少宗涉及兩名或以上男子參與有關罪行;及 (三) 在上述第(二)項所述的案件中,最少有一名參與者年齡介乎16歲至21歲及未滿16歲的各有多少宗?
答覆:
主席女士:
在一九九九年至二○○三年期間,與肛交罪及嚴重猥褻罪有關的整體統計數字載列於附表。 我們並無就七項肛交罪及四項嚴重猥褻罪的每項罪行、涉及兩名或以上男子參與有關罪行、或最少有一名參與者年齡介乎16歲至21歲及未滿16歲的罪行的舉報個案數字,另行儲存分項資料。
完
二○○四年七月七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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