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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2003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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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博士今日(七月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恢復二讀《2003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草案》的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女士:

  我謹動議恢復二讀《2003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草案》。本條例草案旨在將小型巴士的車輛總重限制由4公噸放寬至5.5公噸,以容許在公共小巴上安裝新的乘客保護裝置,包括安全帶及高靠背座椅。我希望藉此機會向劉健儀議員及法案委員會的委員致意,感謝他們在審議條例草案時,就有關事項提供具建設性的意見。

  鑑於公共小巴發生意外的次數和引致後排座位乘客傷亡的人數在各類車輛中相對偏高,因此,當局認為有需要在公共小巴上裝設乘客保護裝置,以進一步保障乘客的安全。為此,立法會在2002年通過了兩項修訂規例,即《2002年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修訂)(第2號)規例》及《2002年道路交通(安全裝備)(修訂)規例》,詳細規定新公共小巴上裝設乘客保護裝置的標準。我們已刊登憲報指定這些新規定將於今年八月一日正式生效。為了在公共小巴上安裝有關裝置,小型巴士的車輛總重限制須由4公噸放寬至5.5公噸。

  我理解公共小巴業界擔心某一類型的小巴製造商,未能在短期內提供符合新安全規定的其中一個型號的公共小巴供本地市場使用,會導致他們未能在年底前申請轉用石油氣小巴資助計劃。當局其實在二十個月前已向供應商提出有關要求,並作出通知。我們一直獲得的訊息是他們在限期前能達到這要求。由於他們現在辦不到,因此我們會作出一些彈性安排,令在二○○四年年底車齡達十年或以上的柴油公共小巴車主可以在年底前,憑訂購石油氣小巴的單據作出申請,延長資助的期限。我們現正制定有關安排的細節,並會盡快通知公共小巴業界。

  此外,條例草案亦因應問責制實施的檢討結果,建議將政務司司長委任交通審裁處和委任交通審裁處小組成員的權力轉移給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法案委員會對這份條例草案表示支持。我稍後將動議一項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建議整條修訂條例於二○○四年八月一日生效。

  主席女士,我謹此陳辭,動議恢復二讀條例草案。

二○○四年七月二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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