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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九題:公立醫院的藥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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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羅致光議員今日(六月三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的提問和壎芮盓Q及食物局局長楊永強醫生的書面答覆:

問題:

  就公立醫院管理藥物,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在過去三年,公立醫院藥房每年因藥物使用期已過而予以丟棄的藥物的總數量及價值,並按藥物種類列出分項數字;

(二)在過去三年,每個醫院聯網每年丟棄的藥物中,數量最多或價值最高的藥物的詳情,包括名稱、丟棄數量、藥物總值及所醫治的疾病;及

(三)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有否研究為何發生有些藥物使用期已過而仍未使用因而需予以丟棄的情況,以及有何措施避免該情況?

答覆:

(一)在過去三年,醫管局每年因使用期已過而廢棄的藥物按種類和成本總額表列於附表一

(二)每個醫院聯網廢棄的價值最高藥物,包括其藥物種類、預定用途、廢棄數量和價值,詳載於附表二

(三)在過去三年,每年廢棄的過期藥物總值,低於購買的藥物總值的百分之零點一。這些藥物過期而仍未使用的主要原因如下:

(i)院方需保存足夠數量的「備用」藥物,例如解毒藥、抗蛇毒血清和其他急救藥物,以治療中毒和一些急性致命疾病。中毒個案和一些急性致命疾病並不常見,但一旦確診,便需立即處方適當藥物。這些備用藥物大部分均由海外進口,而且通常交貨期頗長。因此,醫管局需謹慎行事,經常保存足夠數量的備用藥物,作緊急之用。這類藥物佔過期藥物全年成本總額的最大部分;

(ii)醫管局需要備存一些「二線」藥物,在病人對治療某些疾病的標準(或稱「一線」)藥物沒有反應時使用;

(iii)因醫管局改變療法或引進其他更具成本效益的療法而遭淘汰的備存藥物;以及

(iv)因醫管局收到藥物有嚴重副作用的報告而須即時減少使用或停用的備存藥物。

  醫管局已採取下列措施,盡量減低過期藥物的數量和價值︰

(i)改善藥劑人員與醫生/護士的溝通,以釐定每種備用藥物的最適當存量;

(ii)對於較少處方的藥物,要求供應商盡可能提供貯存期最長的貨品;

(iii)加強醫院的藥房電腦系統,以持續監察藥房內各種藥物的存量,把某些醫院較少處方的藥物分流到其他醫院使用;

(iv)爭取部分供應商同意回收過期藥物,以換取新藥物。

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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