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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今日(六月三十日)立法會會議上,劉慧卿議員的提問及教育統籌局局長李國章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關教育統籌局就向肢體弱能兒童提供學校寄宿服務的政策所進行的檢討,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檢討的周期及所依據的準則;
(二)最近一次進行檢討的日期及檢討的結果;有否公布該次檢討結果;若沒有公布,原因為何;及
(三)會否考慮邀請有關的非政府機構、區議會及家長組織派出代表參與下次的檢討;若會,有關的安排如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教育統籌局按年檢討肢體傷殘學童宿舍服務的供求情況,並按實際需要不時檢討是項服務的政策。檢討的準則包括:
(i)在現行的宿舍服務政策下,宿舍服務的供應是否足夠;
(ii)在現行的宿舍服務政策下,宿舍服務是否具質素和效能;及
(iii)該項政策是否配合政府其他政策。
(二)本局人員曾於2003年9月至10月期間視察特殊學校宿舍的運作情況,並於其後向學校收集有關資料。本局於2004年6月初就觀察所得及資料分析向有關的特殊學校作出簡報。內容主要涉及宿舍活動的時間及人手分配。會上我們亦就提昇宿舍的服務質素及成本效益的可能措施交換意見。
此外,目前有辦學團體建議在肢體傷殘兒童學校以自付形式試辦小型宿舍。本局現正協助該辦學團體探討試驗計劃的細節,包括:
(i)把部分校舍改作小型宿舍,在技術上是否可行,是否符合基本衛生及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及會否對學校的教學及有關服務構成影響;及
(ii)小型宿舍是否具成本效益,其平均成本與現時較大型宿舍的平均成本是否相若。
(三)本局會參考上述試驗計劃結果及按實際需要,進一步檢討有關宿舍的政策。屆時本局會諮詢主要持份者的意見,包括有關的學校、辦學團體及家長,並把結果知會他們。
完
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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