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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今日(六月三十日)立法會會議上,司徒華議員的提問及教育統籌局局長李國章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院校(資助院校)在香港以外地區投資或辦學,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自2001年至今及在未來3年,每年有多少間資助院校在香港以外地區辦學或提供課程;它們的資金來源及投資款額;涉及的課程數目、學額、學費、上課地點和所頒授學歷的程度;當中本地和非本地學生各有多少;
(二) 修讀資助院校在香港以外地區所開辦課程的香港學生可否獲得政府資助;若可,過去3年,每年有多少名學生申請資助,涉及的院校、課程名稱、學費、所頒授學歷的程度和資助總額;
(三) 是否容許同一資助院校就其在公私營教育資源,以及本地與非本地教育資源,包括人力和教學方面,進行互相補貼;若然,原因為何;若否,如何避免出現互相補貼的情況;及
(四) 如何監察資助院校的投資或辦學計劃,以確保不會對它們的財政構成長遠負擔;有甚麼客觀準則,確保這些院校必須在穩健基礎下,才可在香港以外地區辦學,以及如何確保資助院校在內地所頒授學位的質素?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資助院校有權根據有關條例自行於香港或其他地方開辦自負盈虧課程。根據各院校所提供的資料,有幾所院校現正以自負盈虧形式在內地開辦課程。由於這些課程不屬於教資會資助範圍,亦沒有涉及公帑,因此,院校沒有向教資會或政府匯報有關方面的詳情。
(二) 本地學生如修讀以自負盈虧形式開辦並經評審的全日制專上課程,即使部分課程是在香港以外地區進行,只要有關課程單元不多於課程的50%,學生亦可申請「專上學生資助計劃」及「專上學生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的資助。在過去3年,只有1名符合上述申請資格的學生於2002/03學年獲得資助。有關資料如下:
院校 香港理工大學香港專上學院 課程名稱 工商業副學士 授課地點 珠海 學費 港幣31,000元 頒授學歷 副學士學位 資助總額 「專上學生資助計劃」助學金港幣31,000元 「專上學生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貸款港幣33,690元
(三) 教資會及其資助院校均清楚知道公帑必須用於指定用途。教資會的「程序便覽」中載述院校資助安排的部分,亦說明為避免公帑被攤分及被用以補貼非教資會資助的活動,各院校應從非教資會資助活動收取間接費用。此外,院校須於每個財政年度向教資會呈交由外聘核數師所作的報告,及向教資會確認他們所獲的撥款均按所指定的用途運用。
(四) 政府及教資會均認同有需要維持學術自由及院校自主,但同時資助院校亦須在財政上對公眾作出恰當的交代。因此,在進行撥款評估工作時,教資會有一套嚴謹的程序以審議各資助院校就其撥款需求所提交的學術發展建議,目的是確保有關建議符合院校本身的角色和目標,並能配合社會需要。至於資助院校在香港以外地區開辦的課程,由於是以自負盈虧運作,因此並不會對教資會資助範圍內的活動構成財政負擔。
各資助院校均具備自我評審的資格,亦會關注其學術聲譽。據有關院校表示,它們在香港以外地方所開辦的課程的質素保證過程,與在港開辦的同類型課程相似。
完
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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