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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今日(六月三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何鍾泰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李少光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警方擬不再興建規模較小的警署,並由本年年底開始,在巡邏車上安裝與警區聯網的電腦,方便市民報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現時全港每區平均有多少間警署;在過去兩年,有否接獲警署數目不足的投訴;若有,詳情為何;
(二) 現時巡邏車的總數及每周巡邏同一地點的次數;及
(三) 如何確保以巡邏車取代規模較小的警署後,市民在有需要時能獲得適當的協助?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目前全港共有42間分區警署,而警隊共有五個陸上總區。換言之,每個總區平均有八點四間警署。在過去兩年,警方並沒有收過任何關於警署數目不足的投訴。
(二) 警隊的巡邏車包括「999」衝鋒車、總區交通流動巡邏車(四輪車及電單車);以及警區或分區流動巡邏車(四輪車及電單車)。
以一般四輪車而言,警隊現有107輛「999」衝鋒車和84輛總區交通流動巡邏車。此外,共有890輛警用電單車,其中350輛主要用作交通巡邏,其餘則用於一般警方巡邏、行動支援或訓練。
總區或警區的一般流動巡邏,由個別指揮官根據當地罪案分佈和其他行動及支援任務的需要而調配。因此,並沒有巡邏車每周巡邏同一地點的固定次數。
(三) 警隊目前並沒有計劃以巡邏車取代警署。
如市民需要警隊的服務,除了可在警署報案外,亦可循其他途徑尋求協助,例如傳真、電郵、信件、致電「999」等。此外,警方現正計劃在市區不同地點,設立警察服務中心,以加強對市民的服務,包括報案、處理失物等。上述配套和設施,可進一步提升和加強警隊對市民的服務和協助。
完
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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