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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六月二十四日)代五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四名僱主追討近港幣26,0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域高雲石有限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被審裁官下令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5,396.03元。有關款項包括該公司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其餘與訟人包括聯網創建(控股)有限公司、經營凌峰旅運公司的鄧玉蘭及Cheung Yik Tim及數碼衛星科技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三名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8,855.1元、8,756.48元及2,952.6元。有關款項包括三家公司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00元、120元、370元及260元。
較早前,聯網創建(控股)有限公司及域高雲石有限公司在觀塘裁判法院分別承認八項及五項拖欠強積金供款的控罪,分別被罰款港幣12,400元及10,000元。
完
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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