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一名二十七歲男子今日(六月二十三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因危險駕駛被判罰一百二十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取消駕駛資格十二個月。
案情透露,警方新界北總區交通部的人員於本年四月十二日凌晨時分沿荃錦公路進行一項反非法賽車行動,發現一輛私家車多次以高速沿荃錦公路上落山線行駛。
警方發現該部私家車共八次經過兩個警方設置的雷射測速儀監察站,而每次車速均超出每小時五十公里荃錦公路的合法車速。
警方偵測到的最高車速達每小時一百一十五公里。
警方亦發現該部私家車曾多次越過中央雙白線後在對面線行車。
其中一次,它更以高速尾隨另一輛私家車往八鄉方向行駛,再越過中央雙白線,在對面行車線加速行駛,最後超越該輛私家車後離去。
私家車曾因閃避此部超速車輛險些撞向左邊路壆。
警方經調查後,於五月五日在大埔將駕駛私家車的二十七歲男司機拘捕,並於六月二日落案控告他危險駕駛。
他於六月九日承認控罪,並於今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判刑。
警方發言人強調,危險駕駛屬嚴重交通罪行,任何人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二萬五千元及入獄三年,首次被定罪者可被取消駕駛資格至少六個月。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一號
完
二○○四年六月二十三日(星期三) 下午六時三十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