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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今日(六月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黃容根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李少光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向在國外發生事故的香港居民所提供的協助,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三年,中國駐外領事館及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政府共接獲多少宗香港居民在國外尋求協助的個案,當中有多少宗個案涉及香港居民據稱遭海外執法機關暴力對待,以及特區政府平均需時多久才能完成處理一宗此類個案;及
(二) 特區政府向在國外發生事故的香港居民主要提供何種類別的協助;它曾否和會否聯同中國駐外領事館協助香港居民,以及會否因為有關領事館已負責處理求助個案而不會介入?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過去三年(由二○○一年六月一日至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止),入境事務處(入境處)共接獲1 583宗香港居民在國外尋求協助的個案。當中大部份是入境處接到個案後,再向中國駐外使領館提出要求協助,其餘多數是由中國駐外使領館轉介。就涉及香港居民聲稱遭海外執法機關暴力對待的個案,由於求助個案的具體情況類別繁多,因此入境處未有就受到暴力對待這方面的細分資料作出分析及統計。但在一般情況下,入境處會按個別個案的情況作出處理,並會將當事人的有關要求或申訴,盡快透過中國駐外使領館向海外有關當局反映及作出跟進。鑑於每宗求助個案的情況有所不同,需要的處理時間很難一概而論。
(二) 香港特區政府向在外地發生事故的香港居民提供協助的範圍主要包括:
(i) 查悉遇事香港居民的最新消息,並把消息通知其家人;
(ii) 因應要求與有關親屬聯繫,以便為遇事香港居民提供所需的經濟援助;
(iii) 為遇事香港居民及/或其家人安排緊急簽發旅行證件;
(iv) 協助遇上意外事故的香港居民及傷者返港;
(v) 因應在國外被羈留人士的要求,與中國駐外使領館聯絡,並安排提供適當的協助。
在處理這些求助個案時,入境處會與保安局、中國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中國駐外國使領館、外國駐港領事館及其他有關政府部門和機構緊密聯繫和合作,以期盡快為求助者提供切實可行的協助。換言之,即使中國駐外國使領館正跟進有關求助個案,入境處亦會與使領館保持聯絡以跟進個案的最新發展,並在有需要時提供可行的協助。
完
二○○四年六月十六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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