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寄給朋友政府主網頁

房屋署維護居民利益盡快展開海富苑修葺工程(只發中文稿)

********************

就傳媒今天(六月七日)查詢一份報章報道有關海富苑修葺問題,房屋署發言人發表以下聲明:

為了維護居民的利益及防止情況惡化,房屋委員會已經向海富苑業主立案法團發出律師信,要求盡快讓房委會的承建商進場在屋苑的公共地方展開修葺已確認的建築上潛在毛病。

房屋署一直積極跟進海富苑業主立案法團有關建築上潛在毛病的投訴,法團所指的建築上潛在毛病,範圍並不廣泛,惟法團多番拒絕讓房委會的承建商進場施工,致使在屋苑公共地方需進行的修葺工程一拖再拖。

房委會作為海富苑的發展機構,有責任監督承建商進場修葺所確認的建築上潛在毛病。業主立案法團阻止房委會的承建商進入屋苑為其名下物業的公共地方進行修葺並不合理。房委會作為屋苑內出租公屋單位的業主,亦有權要求法團履行職務,確保屋苑內公眾地方得以妥善管理及維修,以提供安全的居住環境,不可任由情況惡化。

該業主立案法團要求房屋署擴展維修工程的範圍,涵蓋所有已確認及懷疑的建築上潛在毛病。房委會不能接受業主立案法團不合理的要求,修葺那些未能確認是建築上潛在毛病的地方,以及全面勘察樓宇外牆。這樣做是不適當使用公帑,是不能接受的。

至於鋁窗問題,房屋署曾派員逐戶檢查鋁窗,發現少數單位內廚房及浴室鋁窗鉸位的拉釘氧化損壞,在合理情況下,房屋署職員及承建商亦已跟進維修,管業公司亦向住戶發出通告提醒住戶有責任定期保養及維修單位內的窗戶。如果有新的個案而證實承建商須負責,房屋署會要求承建商作出適當維修。

海富苑工程共分四期。首三期工程均於一九九九年落成,第一期工程包括三座和諧式大廈,其中一座透過可租可買計劃出售,其餘均為出租公屋單位。第二期工程有一座商業樓宇,其上蓋建有一座小型單位住宅大廈;第三期工程有一座停車場,上蓋建有長者住屋;第四期工程則仍在興建中。整個海富苑均由一份公契規管。

發言人呼籲海富苑的業主立案法團盡快讓承建商展開修葺工程。

二○○四年六月七日(星期一)


寄給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