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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八題:房委會客戶服務中心使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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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六月二日)立法會會議上何鍾泰議員的提問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回覆:

問題:

  據報,位於樂富的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客戶服務中心,除了第二層的公屋申請組仍然運作外,其餘3層大部分地方均已空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 空置地方的總面積及按市值租金計算的每年總租值;

(二) 該等地方空置的年期和原因;及

(三) 房委會有何對策解決上述空置問題?

答覆:

主席女士:

我就問題三個部分的答覆如下:

(一) 位於樂富的房屋委員會客戶服務中心,共有四層,室內樓面面積共15,900平方公尺,現時是房屋委員會多項業務的辦事處:地下是商業樓宇分處轄下的創業中心;二樓是公屋編配組的辦事處;三樓是處理置業資助貸款及居屋二手市場等計劃的O事處;四樓是商業樓宇分處及公屋編配組的辦事處。二樓及四樓都在充分使用中,而地下及三樓則有部分地方空置,面積共1,870平方公尺,以市值租金計算,每年總租值約157萬元。此外,三樓客接待廳(面積492平方公尺)的使用率不足。

(二) 現時空置的地方,原本用作銷售居屋,包括地下的示範單位廊,及三樓的居屋展覽廳和樓宇選擇室。自政府於二○○二年十一月宣布停售居屋後,這些設施亦停止使用。

(三) 在居屋停售後,房屋署隨即重整該中心各層樓面的用途,以善用資源,包括將原本用作居屋示範單位的部分地方改作創業中心。

  鑑於房屋政策改變,以及房屋委員會決定在本年度分拆出售其零售及停車場業務,房屋署於去年年中,開始詳細研究該中心的日後用途,並制訂多個方案,以便進一步跟進。在考慮該中心日後的用途時,房屋署主要以「善用資源」及「方便市民」兩個原則為依歸。該中心地點方便,有公共交通直達,是服務公屋申請人的理想地點,所以房屋署的方案之一,是繼續保留公屋編配組的辦事處於中心二樓,而將餘下樓層通過政府產業署租予其他政府部門。另外的方案,是將中心內的所有辦事處搬遷,然後騰空整個中心租予政府部門,或將房屋署目前分散於各地點的辦事處,尤其是位於會出售的屋h商場內的辦事處遷入該中心。

  政府產業署在與房屋署商討後,認為房屋署將其中一層保留自用的方案並不可行。房屋署現時正積極跟進餘下的方案。

二○○四年六月二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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