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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三題:招聘入境事務助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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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六月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富華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李少光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人接獲一名市民投訴,指入境事務處於去年年底招聘入境事務助理員時沒有公平對待所有申請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入境事務處:

(一) 在該次招聘過程中篩選申請人作進一步考慮時,有否對部分申請人施加招聘廣告內並沒有列明的額外入職條件(例如,學歷未達大學程度的申請人需有三年或以上的工作經驗);若有,該等額外條件是甚麼,以及有否評估這是否公平的做法;

(二) 有否訂定指引,以處理大部分申請人的學歷高於最低要求的情況;若有,該等指引的詳情;

(三) 採取了甚麼措施,確保招聘工作是公平、公開及公正地進行;及

(四) 有否因應近年本港就業市場的變化,檢討各職級的入職條件;若有,檢討的結果;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入境事務處於去年底刊登廣告招聘入境事務助理員,廣告中列明有關工作的基本入職條件,即:

(a)香港中學會考五科成績達E級或以上,其中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課程乙),或同等學歷;

(b)須通過體能測驗;及

(c)能操流利粵語。

  其後該處共收到一萬八千多份申請書。雖然在一般情況下,擁有基本入職條件的申請人應可勝任入境事務助理員的工作,但由於申請人數眾多,以及考慮到較高學歷或較豐富工作經驗對從事有關工作有幫助,所以該處決定就這兩方面進行初步篩選,以揀選申請人接受面試,冀能於合理時間內完成招聘程序,讓新入職的入境事務助理員可在本年九月前完成入職訓練並投入工作,協助處理預期在本年十月初黃金週到港的大量旅客。事實上,私人機構聘請員工時一般亦以學歷和工作經驗篩選申請人面試。經篩選後,入境事務處安排了一萬一千多位申請人接受初步評審面試。

  有關學歷和工作經驗的篩選準則具體及客觀,與申請人執行入境事務助理員職責的效率有直接關係,亦應用於每一名申請人(有殘疾的申請人可獲豁免)。因此,有關準則是公平及合理的。由於是否需要作初步篩選及如何訂定篩選準則需視乎申請反應而定,因此招聘廣告上未有列明有關準則。

(二) 政府就公務員的招聘程序設有內部指引,若申請職位的人數眾多,有關部門可採用合適及客觀的準則對申請人進行初步篩選,以在合理時間內完成招聘程序。根據指引,部門首長在擬定這些初步篩選準則時,應確保有關準則:

(a)客觀及明確,並與有效率地執行該職級的工作有關;

(b)不應與一些未能準確反映申請人目前能力(該等能力與符合工作要求有關)的學歷掛u,這些能力應在遴選過程時重新被評估;

(c)對申請人的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家庭崗位、種族、性別取向及年齡等皆不帶有歧視性;及

(d)不適用於有殘疾的申請人。

(三) 進行招聘時,入境事務處一貫是按照政府既定的招聘及評審程序,以公開及公平競爭為原則,採用合適和客觀的方法去篩選職位申請人。以最近入境事務助理員的招聘為例,該處成立了數個招聘委員會負責遴選工作。委員會由資深及已申報利益的高級入境事務主任及入境事務主任組成,透過體能測驗、小組討論測驗及遴選面試,全面評審所有通過初步篩選的申請人各方面的才能及表現。整個評審程序及負責人員的工作由較高級的人員監察,而最後的遴選結果及有關申請人的評審報告更會由一位助理處長審批,以確保招聘過程和結果公平及公正。該處亦會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讓申請人查閱其個人資料,包括體能測驗結果及面試評審報告。

(四) 鑑於一般求職者的教育水平提高及入境事務工作的需要,入境事務處在二○○二年檢討轄下各職級的入職條件並獲公務員事務局批准後,將入境事務助理員的最低學歷要求由中三畢業提升至香港中學會考五科成績達E級或以上;而入境事務主任的最低學歷要求則由香港中學會考中文科及英文科(課程乙)成績達C級以上和另外三科成績達E級或以上,提升至香港高級程度會考兩科成績達E級或以上及香港中學會考有三科達C級或以上,另外中文科及英文科(課程乙)成績達E級以上。未來該處會繼續因應社會情況及各職級的工作需要,檢討有關入職條件,確保其與時並進。

二○○四年六月二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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