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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繼續享有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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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發言人今日(五月二十三日)表示,特區政府堅決維持法治、保障本港言論自由和有關的權利。

  發言人指出,香港居民向來擁有及享受言論和新聞自由。「這些自由備受本港法律保障。基本法第二十七條訂明所有香港居民都享有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有關保障意見和發表自由的條文,亦已包括在《香港人權法案》第十六條內。」

  「言論和新聞自由的空間並沒有收窄,政府會繼續維護市民的基本權利,亦深信市民會繼續行使他們的權利,充份體現言論和新聞自由。」

  發言人強調,特區政府和廣大市民一樣,十分重視和珍惜香港人所擁有的自由,並致力確保這些自由繼續獲充份體現。

  「事實上,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乃香港賴以成功的基石,香港要維持充滿活力的國際大都會的地位,作為一個自由、開放和多元的社會,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

  「我們絕不會容忍任何會損害言論自由和法治精神的行徑,包括恐嚇、威脅、刑事毀壞或以暴力手段強迫他人就範。若發生以上情況,警方會非常重視,並會迅速採取行動,展開深入調查。」

  「我們呼籲任何人士,不論是知名人士,時事評論員或市民,如果受到恐嚇或暴力對待,或受到這方面的壓力,應盡快與警方聯絡,並且盡量向警方提供資料。」發言人說。

  「香港的傳媒自由蓬勃發展,所有電台『烽煙』節目繼續進行,繼續評論政府的政策、措施、立場和表現,嚴厲的批評亦隨時聽到。時事評論員、聽眾、專欄作家、新聞工作者和讀者每天繼續自由發表意見,並無受到任何限制。」

  發言人說:「我們樂意出席傳媒的節目,以及回應傳媒的查詢,透過這些渠道解釋政府的立場,與市民就他們關注的事宜交換意見。」

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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