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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五月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江華議員的提問和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葉澍?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有關的政府部門及消費者委員會: (一) 在過去兩年,每年接獲多少宗關於美容產品的投訴,並按投訴事項提供分項數字,以及當中涉及聲稱可令使用者瘦身的美容產品的投訴佔總數的百分比;及 (二) 如何跟進該等投訴,以及有否要求銷售商回收有問題的產品?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由二○○二至二○○四年四月,壎芵p、香港海關及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接獲關於美容產品包括聲稱可瘦身的產品的投訴數字如下: (i) 壎芵p收到的投訴 壎芵p收到有關美容產品的投訴大部份是涉及有關產品具有不良副作用,其他則涉及產品的質素和功效。
資料來源:壎芵p(上述數字包括轉介自消委會及香港海關的投訴)
資料來源:香港海關 (上述數字包括轉介自消委會及壎芵p的投訴) (iii) 消委會收到的投訴
資料來源:消費者委員會 (上述數字包括已轉介給壎芵p及香港海關的投訴)
(i) 壎芵p 若美容產品觸犯《藥劑業及毒藥條例》或《不良醫藥廣告條例》的規定,壎芵p會下令銷售商停止出售及回收有關產品,並可能採取檢控行動。在二○○二至二○○四年四月,壎芵p下令回收了七種瘦身產品,並成功檢控了兩名分銷商。 若收到的投訴並不屬上述兩條條例的規管範圍,壎芵p會轉介有關的機構跟進。涉及一般消費品安全的事宜會轉介予香港海關,而涉及一般消費者糾紛的則會被轉介予消委會。
在收到投訴後,香港海關會調查有關美容產品是否有違反《消費品安全條例》的要求。《消費品安全條例》規定所有製造商、進口商及供應商必須確保其提供的消費品(包括美容產品)符合「一般安全規定」。要確定產品是否符合「一般安全規定」,條例訂明須考慮的因素,包括產品的推廣形式,包裝說明、產品是否符合標準檢定機構所公布的合理安全標準等。 若有關美容產品被証實是違反了該條例的規定,香港海關會要求銷售商停止出售及回收不安全的美容產品,並可能進行檢控。在二○○二至二○○四年四月期間,香港海關下令回收了一種美容產品及成功檢控六個不安全美容產品的供應商。 若收到的投訴並不屬上述條例的規管範圍,香港海關會轉介有關機構跟進。涉及藥物的個案會轉介予壎芵p,而涉及一般消費者糾紛的則會轉介給消委會。 (iii) 消委會 消委會在接獲關於美容產品的投訴後,會根據投訴的性質和內容,考慮投訴的理據,並聯絡有關的公司以決定投訴是否成立。若投訴成立,消委會會嘗試作出調解。若個案是關乎產品安全或涉及刑事罪行的不良經營手法,消委會會將個案轉介給海關、壎芵p或警方跟進。 完
二○○四年五月十九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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