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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傳媒查詢今日〈五月七日〉一份報章報導房委會客戶服務中心租賃情況,房屋署發言人作以下聲明:
由於房屋政策的改變,以及房屋委員會去年決定在二○○四/○五年度分拆出售轄下零售及停車場設施,房屋署於去年下旬,開始詳細研究位於樂富的房委會客務中心的日後用途,並制訂多個方案,以便進一步跟進。
發言人指出,在決定該中心的日後用途時,署方主要是以「善用資源」及「方便市民」兩個原則作考慮。現時是房屋署配編組辦事處位該中心,由於地點方便,有公共交通直達,是服務公屋申請人的理想地點,房署方案之一,是繼續保留該辦事處於客戶中心其中一層,餘下樓層則通過政府產業署租予其他政府部門。
其他方案,包括將該中心內的所有辦事處搬遷,然後騰空整個中心租予政府部門。另一個方案,則是將房署目前分散於各區的業務辦事處,尤其是位於屋h商場內的辦事處遷入該中心。
政府產業署在與房署商討後,認為房署將其中一層保留自用的方案並不可行。房署現正積極跟進餘下的方案。
事實上,隨茤~屋停售,房署隨即已將客務中心內的用途重整,以善用資源,包括將原本用作居屋示範單位地下部分地方改作創業中心。
客務中心目前是房署多項業務的辦事處,包括地下的創業中心;二樓是編配組;三樓處理置業資助貸款及居屋二手市場,並將於短期內進行「租者置其屋」單位銷售服務;四樓則是商業樓宇科辦事處,負責商場及停車場業務。目前二樓及四樓都是在充分使用中。
完
二○○四年五月七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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