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寄給朋友政府主網頁

立法會十六題:廣田h住戶天花滲水事件

******************

  以下為今日(五月五日)立法會會議上何鍾泰議員的提問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回覆:

問題:

  據報,藍田廣田h有一住戶長期受天花滲漏問題困擾。雖然房屋署曾向受影響單位樓上的住戶發出61封信件,要求入屋檢查和維修,但不得要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調查該住戶不與房屋署合作的原因,以及檢討發出上述信件的成效;

(二) 現行法例及公共屋h(「公屋」)租約有否賦權房屋署處分在此方面不合作的公屋住戶;若有,詳情為何;及

(三) 會否制訂政策,確保公屋住戶與房屋署合作;若會,詳情為何?

答覆:

主席:

  就藍田廣田h一名住戶多番拒絕房屋署職員入屋檢查其單位的裝備是否有滲漏情況而導致樓下單位天花滲水一事,房屋署自去年八月一日實施「屋h清潔扣分制」以來,已向不合作的住戶發出多次口頭警告及書面警告,並兩次執行扣分行動,一共扣了14分。房屋署亦最終已進入有關滲漏的單位,完成維修工程。我就問題的三部分回覆如下:

(一) 申訴專員公署於去年底介入這個案進行調查,調查結果認為,不合作的住戶藉不同的理由拒絕房屋署職員入屋檢查維修的做法對樓下住戶非常不公平,並指房屋署應及早進行有關維修工程。公署亦認為,房屋署面對不合作的租戶時,應積極採取果斷行動,包括終止租約,以收阻嚇之用。事實上,房屋署在過去的一段頗長的期間內,一直只發出信件而沒有採取進一步行動,終止其租約,實有不足之處。但最終都有積極採取主動,完滿解決有關問題。經此事件後,房屋署管理層已訓示屋h管理職員,今後必須要以更加務實、積極和果斷的態度按個別實際情況處理屋h管理事宜,以免租戶再受到不必要的滋擾。

(二) 現行的公屋租約已清楚訂明,住戶需在合理時間內容許房屋署職員及所有獲授權人士進入單位視察及維修。房屋署有權對不合作的住戶採取終止租約行動。

(三) 房屋署在二○○三年八月一日開始實施「屋h清潔扣分制」,如住戶拒絕房屋署職員或房屋署指派的工作人員進入單位,進行房屋署負責的維修工作,會被扣七分,如住戶被扣滿16分,便會被終止租約。

二○○四年五月五日(星期三)


寄給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