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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領過境車輛「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新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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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運輸署今日(四月二十六日)宣布,由本年四月二十八日起,續領過境車輛「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簡稱「許可證」)及更換過境車輛的申請人於星期一至五下午四時前遞交申請書及備妥所需的證明文件,運輸署可於當日內簽發新「許可證」。

  現時續領「許可證」及申請更換過境車輛需時四個工作天,申請人需先後到運輸署兩次辦妥所需手續,第一次先遞交申請表,然後於四個工作天後再到運輸署領取「許可證」。為提高服務質素及運作效率,運輸署遂進行檢討以便簡化有關的申請程序。

  運輸署發言人說:「在實施新安排後,處理續領「許可證」及更換過境車輛申請的所需的時間會由四個工作天縮短至一個工作天,從而提高服務質素。」

  為配合上述的新安排,運輸署已重新編印續領「許可證」/更換車輛申請書。申請書於四月二十八日起使用。

  申請人可於四月二十八日起於運輸署網頁(www.td.gov.hk)下載或於下列地點索取申請書及填表須知:

* 過境服務分組: 香港上環統一碼頭道38號海港政府大樓1032室

* 香港牌照事務處: 香港金鐘道九十五號統一中心三樓

* 九龍牌照事務處: 九龍長沙灣道三零三號長沙灣政府合署二樓

* 觀塘牌照事務處: 九龍觀塘鯉魚門道十二號東九龍政府合署五樓

* 沙田牌照事務處: 新界沙田上禾輋路一號沙田政府合署二樓

  市民可致電2543 2114或2110 8044查詢有關簡化程序的安排。

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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