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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三題:教師語文能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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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四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張文光議員的提問及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代表缺席的教育統籌局局長李國章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在本港官立、津貼、直資、私立的中學、小學及特殊學校任教的英文/普通話科教師須在2006年8月31日前達到教師語文能力要求(「基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本學年在這些學校任教的英文/普通話科教師的數目,當中分別有多少人:

(i) 獲得豁免基準;

(ii) 在教師語文能力評核(「基準試」)考獲及格或以上成績;

(iii) 已投考本年3月舉行的基準試;

(iv) 已完成教師語文能力培訓課程(「基準課程」);

(v) 正修讀基準課程;

(vi) 正修讀有關學位課程,以獲得豁免基準;

(vii) 已報讀未開課的基準課程;及

(viii) 已報讀未開課的有關學位課程;

(二) 未來3個學年這些學校需要多少名英文/普通話科教師;

(三) 有否評估上述限期屆滿時將有多少名英文/普通話科教師未達基準;若有,評估的方法及結果為何;及

(四) 若上述評估結果顯示屆時會有教師未達基準,當局會如何處理這些教師,以及有何措施解決屆時達到基準的英文/普通話科教師數目不足的問題?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本學年在這些有關學校任教的英文/普通話科教師中,

(i) 獲得豁免語文能力要求的教師人數:

         英文科教師      普通話科教師

         ─────      ──────

小學         906          578

中學        2,181          403

總數        3,087          981

(ii) 「教師語文能力評核」中全部卷別考獲及格或以上成績(達到要求)及部分卷別考獲及格或以上成績(達到部分達到要求)的教師人數:

         英文科教師      普通話科教師

         ─────      ──────

小學

 達到要求      559          611

 達到部分要求   2,887         1,441

中學

 達到要求      561          281

 達到部分要求   1,057          607

總數

 達到要求     1,120          892

 達到部分要求   3,944         2,048

(iii) 參加本年3月舉行的「教師語文能力評核」人數:

 英文科   4,810 (報稱教師人數 3,540)

 普通話科  2,240 (報稱教師人數 1,590)

(iv) 已完成語文能力培訓課程的教師人數

         英文科教師      普通話科教師

         ─────      ──────

已達要求      1,467         1,168

已完成部分單元   2,938          761

總數        4,405         1,929

(v)及(vii) 從2003年9月至現在,分別有7,506及7,005教師人次報讀英文及普通話語文能力培訓課程的不同單元。由於這類課程修讀時間較短及不一,正在修讀課程及已報名而尚未開始修讀課程的教師人數經常變動,因此我們並沒有對以上兩個數字作進一步的分析。

(vi)及(viii) 教育統籌局沒有有關人數的統計數字。

(二) 估計未來三年需求的英文/普通話科教師人數

         小 學     中 學

         ───     ───

2003/04學年

 英文      5,489      6,032

 普通話     1,372      2,262

2004/05學年

 英文      5,344      6,097

 普通話     1,336      2,286

2005/06學年

 英文      5,150      6,191

 普通話     1,287      2,322

(三) 上述教師人數是根據該年適齡學童人口數字推算出來的。估計英文科所需教師數目是以教學課時佔總課時百分之二十作為根據;至於普通話科所需教師數目,小學則按每週兩課節推算,而中學則按每週三課節推算。另外再根據這個推算增加20% 以提供較充裕的人手調配。截至本年3月,已達到語文能力要求的英文科教師為4,980人,普通話科教師為1,957人。已符合部分要求的英文科教師和普通話科教師為5,773人及2,858人。而且另一方面,修讀語文能力培訓課程和報考語文能力評核的人數不斷增加,亦有部分教師利用豁免的方法達到要求。根據現時的進度,估計到2006年8月底時會有足夠的教師達到語文能力要求。

(四) 根據第(三)題所述的情況,相信在2006年8月31日前會有足夠的英文/普通話科教師達到語文能力要求。屆時未能符合要求的教師在2006/07學年將不能繼續任教英文/普通話科,他們可被調派任教其他科目。

二○○四年四月二十一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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