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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四月十六日)代二十九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六名僱主追討港幣十五萬九千餘元的強積金供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勵精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天星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及俊豪工程有限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四萬一千二百六十六元三角九仙、三萬零一百七十二元五角及二萬五千四百二十九元五角八仙。有關款項包括三間公司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其餘與訟人包括中成尚佳工程有限公司、經營永綸建築工程公司的蔡茂雄、江國安和方振興及卓越汽車有限公司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四萬八千九百一十八元九角、一萬二千四百二十六元七角一仙及一千五百五十五元五仙。有關款項包括三間公司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須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二百元、三百四十元、一百四十元、三百一十元、四百三十元及二百四十元。
完
二○○四年四月十六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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