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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及護懋~管理委員會(管理委員會)今日(三月二十六日)宣布修訂簽發保安人員許可證(許可證)準則將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一日生效。立法會在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七日通過修訂準則,並於今日刊登憲報。
主要的修訂是增設一個讓許可證申請人符合“對保安工作的熟練程度”準則的途徑;以及把出示未來僱主聘用證明的現行條件的有效期,延長六個月,直至二零零四年九月三十日。
根據由二零零四年四月一日開始生效的修訂建議,甲、乙及/或丙類許可證的申請人如在提交申請前的一年內,修畢保安培訓課程,而該課程已符合獲管理委員會認可並以適當方式公布、旨在保證質素的計劃中的規定,則申請人將被視為已達到“對保安工作的熟練程度”這項準則。
增設新途徑讓個別人士自行申請許可證後,許可證申請人可通過以下五個途徑(當(e)段的過渡安排失效後則會有四個途徑),符合“對保安工作的熟練程度”的準則:
(a) 在提交申請前的一年內,通過管理委員會認可的技能測試;或
(b) 在提交申請前的五年內,在香港合法地執行保安工作,而且累積至少三年工作經驗;或
(c) 在提交申請前的兩年內,在香港合法地執行保安工作,而且累積至少一年工作經驗;或
(d) 在提交申請前的一年內,通過一項保安培訓課程的結業考試,而該課程須符合管理委員會認可、旨在保證質素的計劃中的規定;或
(e) 出示未來僱主的聘用信。
為了能順利逐步引入符合保證質素的計劃的規定的課程,“聘用證明”條件(上列(e)項)的有效期將會延長六個月,直至二零零四年九月三十日。此舉可確保在“聘用證明”條件失效前,市場上有充裕的該等認可課程,供許可證申請人選擇。
至於上述(d)項的“旨在保證質素的計劃”,管理委員會公布,已認可職業訓練局(職訓局)保安服務業訓練委員會就保安培訓課程認可計劃(認可計劃)而訂立的質素保證系統。
質素保證系統訂明課程管理、課程內容、培訓人員資歷、培訓設施、評核及課程評估等方面的規定。截至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五日,認可計劃下共有三個保安培訓課程符合質素保證系統的規定。
有關質素保證系統的詳情,請致電2919 1441向職訓局查詢。至於有關符合質素保證系統規定的認可課程的資料,請致電2919 1467或2919 1469與職訓局聯絡。職訓局會不時更新符合質素保證系統規定的認可課程名單。以上資料亦可在職訓局網頁取得(網址是www.vtc.edu.hk/cpdc),及在職訓局專業進修中心的技能測試登記處(香港灣仔活道二十七號職業訓練局大樓十樓)索取。
簽發許可證的修訂準則可在管理委員會網頁下載(網址是www.info.gov.hk/sb/chi/sgsia)。修訂準則亦可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香港中環遮打道十號太子大廈四樓408室)或在警務處牌照課(香港灣仔洛克道八十九號灣仔中匯大廈十七至十八樓)索取。如有查詢,可致電警務處牌照課(熱線:2866 0300)或管理委員會(電話: 2801 6181)。
完
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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