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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選舉管理委員會發:
選舉管理委員會(選管會)今日(三月十二日)發出聲明,公開譴責香港商報違反選舉活動指引的規定。該報於去年十一月區議會選舉的選舉期內,刊登的一篇有關觀塘順天選區的文章中,只訪問了兩名候選人的其中一人。
選管會發言人說:「選管會在決定是否應該作出公開譴責前,曾要求香港商報作出書面申述,但該報一直拒絕作出解釋,選管會對此表示失望。」
由於香港商報拒絕就有關事件作出解釋,選管會遂根據所得的資料及證據審議此事。
選管會認為香港商報該篇於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八日刊登的文章中,只報道同一選區兩名候選人其中一人的消息,違反了活動指引中「不予不公平的優待」的原則。
該篇文章只提及選區其中一名候選人對另一名候選人的批評,卻沒有給予後者回應或澄清的機會。
發言人指出:「由於香港商報未有對在同一選區競選的所有候選人給予公平及平等的對待,該報違反了《區議會選舉活動指引》的第十章第十四段的規定。」
該指引第十章載有關於競選廣播、傳媒活動及選舉論壇的規定,並指出傳媒不應向候選人提供不公平的優待,而候選人亦不應接受不公平的優待。另外,該章亦呼籲印刷傳媒在報道競逐同一選區的所有候選人及其競選活動時,一概應給予公平及平等的對待。
指引的附錄四表明任何報章均有絕對自由表示支持或不認同某名候選人,但就必須基於平等機會的原則,給予所有候選人公平及平等的對待。
完
二○○四年三月十二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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