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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機構發﹕
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工作小組(工作小組)於今日(三月三日)發布有關改革提議的《最後報告書》。
工作小組仔細研究過自二○○一年十一月發布《中期報告及諮詢文件》以來收到的各項意見後,於《最後報告書》內提出了共一百五十項提議。這一百五十項提議中,大部分都得到先前諮詢期內曾經提供意見的有關人士或團體(包括香港大律師公會及香港律師會)的大力支持。
擔任工作小組主席的終審法院常任法官陳兆愷於今天的記者招待會上說﹕「《最後報告書》就現行的訴訟程序和規則提出了多項的修訂提議。這些修訂旨在提高本地司法制度的成本效益、簡化訴訟程序及減少拖延情況,但同時緊守基本的原則,即務求讓與訟各方都得到公正對待。」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於二○○○年二月成立該工作小組,專責檢討高等法院的民事訴訟規則和程序以及建議改革措施,盡量使市民能以恰當的訴訟費用,和在合理的期限內,把糾紛訴諸法院,尋求公道。
工作小組曾於二○○一年十一月發表一份載有八十項建議的《中期報告及諮詢文件》,並於其後七個月的諮詢期內,收到接近一百份來自社會各界的書面意見。有關諮詢期已於二○○二年六月結束。現時,工作小組已完成《最後報告書》,報告書內列述了小組成員經過商議後所得的結論,以及關於改革的具體提議,而《最後報告書》亦已提交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審閱。
工作小組在作出提議的過程中,在多方面均借鑑於英國伍爾夫勳爵提出的法律改革。然而,工作小組並不贊成像伍爾夫的改革般引入一套全新的民事訴訟規則。工作小組建議基本上保留現有的《高等法院規則》,而只是選擇性地修訂部分內容。
工作小組副主席、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李義說﹕「工作小組的提議主要包括:法庭為每宗爭議案件訂立進度時間表;簡化大部分的訴訟程序以減少各程序所需的步驟;鼓勵與訟人提交精簡的狀書、證人陳述書及口頭證供;限制與訟人純為程序上的問題而提出上訴的權利;採用文件審閱方式處理簡單的程序事宜而無需聆訊;鼓勵訴訟各方之間坦誠相待;鼓勵與訟人在公平的情況下盡早和解;及認真考慮其他可以解決與訟人之間糾紛的方法。」
除上述具體修訂方案外,工作小組還提議引入規則清楚述明民事司法制度的基本目標,作為法官及訴訟人理解和應用訴訟程序規則的指引。
在詮釋及應用有關規則時,應務求達至下述效果:提高司法程序的成本效益;提倡以經濟和與案情相稱為原則來進行訴訟和審訊;迅速處理案件;使訴訟各方地位更平等;協助與訟人達成和解;及公平分配法庭的有限資源給使用者。
除主席及副主席外,工作小組的其他成員計有:高等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從二○○三年八月十八日開始);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羅傑志;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孫國治(直至二○○三年八月十七日正式退任原訟法庭法官當日為止);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夏正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朱芬齡;律政司法律專員溫法德先生(經諮詢律政司司長後委任為成員);法律援助署署長陳樹�晱�生;資深大律師何沛謙先生(經諮詢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後委任);律師史沛加先生(經諮詢香港律師會會長後委任);香港大學韋健信教授;消費者委員會總幹事陳黃穗女士;高等法院聆案官潘兆初(秘書)及裁判官許家灝先生(研究員)。
陳兆愷法官說﹕「我們已經把《最後報告書》呈交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審閱,並期待首席法官就是否採納報告書內的提議作出決定。」
工作小組注意到若這些提議獲首席法官接納,便需要草擬法例和擬備規則與實務指示。實行這些提議的時候,法官、法律專業人士和其他需要使用這個司法系統的人士均需了解由此帶來的改變。
司法機構發言人說﹕「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一直都密切留意工作小組的進展,目前正考慮《最後報告書》裡的提議。預期首席法官會在三月底就《最後報告書》發表公布。」
由今日下午四時三十分起,市民大眾可以在各級法院的登記處或詢問處取得這份500頁的《最後報告書》和中、英文版的《報告摘要》,而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的諮詢服務櫃�^也有提供。除此之外,市民也可由今日下午四時三十分起,在專為民事司法制度改革而設的網站www.civiljustice.gov.hk閱覽和下載這份《最後報告書》與《報告摘要》。
完
二○○四年三月三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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