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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釋囚委員會發表第五號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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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管釋囚委員會今日(二月二十八日)發表第五號報告書,概述委員會的功能及在二零零一年七月一日至二零零三年六月三十日期間的工作。

  委員會是獨立的法定機關,負責施行監管釋囚計劃,主要工作是考慮是否向合資格的成年囚犯發出監管令,規定他們在獲釋後接受監管,以及審議更改、暫緩執行或解除監管令的申請。委員會履行職務時,須考慮是否適宜讓有關囚犯得到改過自新及重新融入社會的機會,另一方面,也須保護公眾免遭罪犯嚴重傷害。

  合資格在獲釋後接受監管的囚犯包括被判入獄六年或以上,或因特別罪行,例如涉及三合會的罪行、性罪行和暴力罪行而被判刑兩年或以上的成年囚犯。鑑於所犯罪行嚴重和刑期頗長,這些囚犯可能需要更多關注和輔導,才能在獲釋後重新適應社會的正常生活。

  委員會發言人說:「在這計劃下,每名受監管者會由一個監管小組跟進。監管小組由兩名懲教署人員及一名社會福利署社會工作主任組成,他們會定期探望受監管者及提供協助如暫居宿舍、介紹工作、協助申請綜合社會保障援助,以及安排心理和/或精神輔導。」

  由二零零一年七月一日至二零零三年六月三十日期間,委員會舉行了九次季度會議和二十五次特別會議,共審議了九百零六宗囚犯個案,並對所有個案的囚犯頒予監管令,監管期由六個月至三十七個月不等。在該段期間,有二十一名受監管者在沒有合理辯解的情況下違反監管令的條件,或相當可能觸犯可逮捕的罪行,因此,委員會決定暫緩執行他們的監管令。

  監管釋囚計劃自一九九六年十一月開始至二零零三年六月底,共有三千零四十二名囚犯在該計劃下獲釋,當中二千四百六十六名受監管者的監管期已屆滿。在這二千四百六十六人中,二千二百四十七人順利完成監管期而沒有在監管期內再被定罪,在監管期間再被定罪的則只有二百一十九人,整體成功率達百分之九十一點一。

  發言人表示:「這樣高的成功率令人鼓舞,同時亦顯示出監管釋囚計劃有助減少釋囚再次犯罪的危機,對受監管者以至整個社會都有裨益。」

  市民可在下列網址閱覽監管釋囚委員會第五號報告書:www.info.gov.hk/sb/chi/related/index.html

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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