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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條新船舶規例將提交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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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即將向立法會提交兩條新規例,以改善本地船隻的安全、管理和規管。這兩條規例分別是《商船(本地船隻)(證明書及牌照事宜)規例》(「證明書及牌照事宜規例」)和《商船(本地船隻)(避風塘)規例》(「避風塘規例」)。

  經濟發展及勞工局發言人今天(二月二十七日)表示﹕「這兩條規例乃根據《商船(本地船隻)條例》(第548章)訂立的。該條例把原有關於本地船隻而分載於不同法律的條文整合,從而更加方便用者。」

  發言人說:「證明書及牌照事宜規例採納現有《商船(雜類航行器)規例》、《商船(小輪及渡輪船隻)規例》和《商船(遊樂船隻)規例》的條文,制成單一套規例,列明本地船隻證明書及牌照制度的要求。」

  他說:「規例亦會改善本地船隻的分類及證明文件制度。本地船隻的類別將由原有的十一類精簡為四類,使公眾更易明白。此外,按規例所定的新證明文件制度,除了現行法例要求的運作牌照外,每艘本地船隻亦會獲發擁有權證明書。這項新規定有助追查船東,以便對違法事宜作出檢控。」

  「避風塘規例主要採納現行《船舶及港口管制(避風塘)規例》中用以管理避風塘的必要條文。」

  這兩條規例於今日(二月二十七日)刊登憲報,並於二○○四年三月三日提交立法會。

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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