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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題:學前教育工作者的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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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張文光議員的提問及教育統籌局局長李國章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教育統籌委員會在2000年提出香港教育制度改革建議,其中包括提高幼師專業培訓,除了現行規定在職幼師須修畢獲認可的合格幼稚園教師課程外,該委員會建議鼓勵在職幼師持續進修,不斷提升專業水平。此外,委員會亦建議制訂長遠目標,將幼師入職學歷要求逐步提升至副學位或更高水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由2001/02至2004/05學年,提供給學前教育工作者的專業培訓途徑、有關課程的數目及學額的供求情況;

(二) 預計在2005/06至2007/08學年,(一)項所述課程的數目及學額;及

(三) 若(二)項所述的課程數目及學額較(一)項有所增加或減少,理據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為學前教育工作者提供的專業培訓途徑及有關課程的數目詳情如下:

  專業培訓途徑:

  1.香港教育學院

  2.香港理工大學

  3.香港浸會大學持續教育學院

  4.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李惠利分校)

  有關培訓課程:

  1.在職合格幼稚園教師訓練課程

  2.職前合格幼稚園教師訓練課程

  3.在職幼兒教育證書課程

  4.職前幼兒教育證書課程

  5.在職幼兒教育學士學位課程

  在2001/02至2004/05年度,提供的學額見載於附表

  至於學額需求方面,我們沒有收集申請報讀課程人數的數據。然而,根據2003/04學年的統計數字,整體合格幼稚園教師(包括校長)的比例已達86%;若以規定的教學人員編制,即以1:15的師生比例計算,則整體合格幼稚園教師的比例已超越100%。

(二) 由於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仍在審議2005/06至2007/08的三年度計劃周期,有關課程的實際學額未有定案。

(三) 由於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仍在審議2005/06至2007/08的三年度計劃周期,因此在現階段未能就培訓課程數目及學額作出比較。整體而言,目前有足夠的合格幼稚園教師(包括校長)在學校任職,未來的培訓學額如有下調,仍能應付人手自然流失所引致的需求。為了推動幼稚園發展優質教育,政府早前訂下多項目標,致力加強專業培訓,以提高幼稚園教師和校長的資歷;這些目標會按計劃達成。

二○○四年二月二十五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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