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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於二月三日由澳門抵港的43歲男子,被海關駐中國渡輪碼頭管制站人員在他所攜帶的一個背囊及一個旅行袋內,發現合共6,200支未完稅香煙。該名男子於過關時並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其後他被控以「管有應課稅品」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罪行,被法庭判監禁4個星期及罰款1,000元。
海關發言人今日(二月二十四日)說,這法庭判監的裁決對日後可能的違法者帶來強大的阻嚇作用。
他提醒香港居民及遊客不要攜帶超逾免稅優惠應課稅香煙入境,否則將有可能被檢控或罰款。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任何年滿18歲及離港不少於24小時的香港居民,於返港時可攜帶60支免稅香煙,供本人自用;而並無持有香港身份證及年滿18歲的旅客,則可攜帶200支免稅香煙,供本人自用。
根據該條例,擁有超逾免稅優惠規定數量而未作出申報的香煙,即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100萬元及監禁兩年。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任何經管制站入境的旅客,須就其擁有超逾免稅優惠數量的應課稅香煙向海關人員申報。旅客在繳付稅款後,才可攜帶有關香煙入境。
任何入境旅客如向海關作出虛假或不完整的申報,可被檢控或根據「以罰款代替訴訟計劃」被處罰款。
根據「以罰款代替訴訟計劃」,違例人士須繳付相等於所涉應課稅貨品須繳稅款五倍的罰款,另加罰款2,000元。倘所涉應課稅貨品須繳稅款超逾1萬元,或違例者在過去兩年曾5次或以上以罰款代替訴訟,則該違例者將會被檢控。
發言人指出,駐中國渡輪碼頭海關管制站人員從二○○四年一月一日至二月二十三日共偵破23宗涉及香港居民及遊客濫用香煙免稅優惠的案件。
他們共拘捕23名涉案人士,並檢獲6,704支未完稅香煙,價值10,726元,應課稅值為5,390元。
發言人強調,海關駐各管制站人員已經加強截查入境旅客,以防止濫用香煙免稅優惠。
海關會調派便衣人員巡查各管制站的旅客抵港大堂,以偵查擁有超逾免稅優惠數量的應課稅香煙但未有向海關申報的入境旅客。
他說,海關人員能透過海關與入境事務處之間的聯機通訊安排,迅速核實有關香港居民是否離港不少於24小時。
為加強宣傳提醒旅客有關香煙免稅優惠的規定及檢控罰則,海關在各管制站的入境大堂內已張貼告示發放有關資料。
他並呼籲市民在各管制站接受檢查時需予容忍。
完
二○○四年二月二十四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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