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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今日(二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胡經昌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人近日接獲市民投訴遭不法份子盜竊其申請認購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在港公開發售股份的退款支票,並成功利用臨時開設與支票受款人同名的戶口往銀行兌現支票及提走款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向當局舉報盜竊支票及提走涉及款項的個案數目及其犯案模式;
(二) 是否知悉銀行職員為客戶辦理開戶手續時,有何程序核實開戶人身份證明文件的真偽,尤其是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證以外證件的人士;
(三) 是否知悉銀行有何保障客戶的措施,以防止遭盜竊的劃線支票能成功存入受款人以外人士所開設的戶口和涉及款項被提走;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 當局如何協助遭盜竊上述退款支票的人士向涉及機構追討賠償?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自2001年1月1日至今,金管局共接獲5宗涉及支票盜竊被提走款項的投訴。其中4宗有關首次公開招股的退款,而另外1宗則是關於強積金累算權益的付款。另外,我們亦向警方查詢有關舉報罪案的數字,警方並沒有以盜竊支票及提走款項的案件分類,因此警方並沒有此類罪行的分項數字。雖然如此,根據經驗這類罪案為數不多。
金管局相信在某些個案中,賊人從受害人的信箱中盜取支票,然後以偽造證件或以正式更改姓名後取得的真確證件(如:申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收據-即臨時證件)開立新的存款戶口,將盜取的支票存入新開的銀行戶口,其後再由這些戶口提走款項。
(二) 金管局根據「銀行業條例」所發出的「防止洗黑錢活動指引」,要求銀行須完成識別和查證客戶的身分程序,才與新客戶建立業務關係。銀行亦須將客戶的身分證明文件副本存檔。若對客戶的香港身分證的真確性有所懷疑,銀行應使用入境事務處的熱線電話查詢。
銀行會就開戶和查證客戶身分自行制定詳細的程序。根據金管局的經驗,銀行普遍沿用以確立非香港居民身分證明文件(如:護照或其他旅遊證件)真偽的程序,大概從以下各方面查看該證件:
*質素和外觀質地
*到期日
*照片上是否有官方蓋章
*由入境事務處蓋印的入境蓋章(和日期),以及獲准停留香港的時期
*核對照片和客戶的樣貌 這些程序通常會列入員工培訓內容之中,特別是負責處理新客戶開戶工作的員工。
銀行一般會信賴有經驗的員工去查看身分證明文件,包括香港身分證和由其他地區發出的證件。如對證件的有效性存疑,這些員工會向管理階層或有關部門(如:保安部或防偽監管部)請示。
(三) 劃線支票只應存入一個以收款人名字所開的銀行戶口。在接受一張劃線支票的存入之前,銀行實施適當勤勉的步驟,以確保戶口持有人的名字跟支票收款人的名字相同。首要的監控是建基於第(二)部分論及的銀行在開戶時查證客戶真正身分的程序。
有鑑於最近涉及首次公開招股退款支票盜竊個案所引起的關注,監管機構正研究各種可能實施的防範措施。這些措施以改善整個首次公開招股退款過程為目標。在考慮中的暫時措施,包括用掛號郵寄來投遞退款支票,以及於退款支票上顯示獨有的識別號碼。而長遠的解決方案,是以電子途徑直接轉賬入投資者的銀行戶口內。任何新措施於實行前都必先經過跟市場從業員的商討。金管局亦將會發信提醒銀行須於客戶用臨時或外地證件開戶時保持警惕。
(四) 金管局不能指令有關銀行向受害人作出賠償,然而金管局會要求銀行公平和迅速地處理客戶投訴,以及按需要採取補救措施。金管局亦會確保在投訴得值時,銀行作出適當補償,就其應負責的行為或錯漏向投訴人作出合理賠償。
完
二○○四年二月十一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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