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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今日(一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吳亮星議員的提問及教育統籌局局長李國章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關對本港教育顧問公司的海外升學服務提出的投訴,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當局接獲上述投訴後的處理程序;
(二) 會否考慮實施註冊制度等措施,規管這些教育顧問公司,以保障打算前往海外升學的香港學生的權益;及
(三) 有何措施加強協助香港學生前往海外升學?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教育顧問公司所提供的服務屬一般商業行為,惠顧這些公司的市民會受到有關消費者權益的條例所保障。一般而言,市民對個別貨品或服務如有不滿,可向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尋求協助。消委會在接獲有關投訴後,會向投訴人及有關商戶了解詳情和協助調解。如資料顯示個案可能涉及刑事罪行,消委會會交予警方處理。
(二) 由於教育顧問公司所提供的服務屬商業行為,政府不打算作進一步的監管。而本港目前已有法例監管一般商業行為及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三) 為協助學生了解外地升學的情況,教育統籌局與各國政府駐香港的教育機構保持緊密聯繫,透過學校通函、單張、升學輔導刊物、互聯網頁及講座,向有意前往外地升學的學生、升學輔導教師及家長提供最新的海外升學資料及有關注意事項。學生如需個別的海外升學輔導服務,亦可透過電話或電郵與本局的升學輔導工作人員聯絡。
完
二○○四年一月十四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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