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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三題:海外升學服務中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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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一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楊耀忠議員的提問及教育統籌局局長李國章教授的答覆:

問題:

  據報,日前有學生家長投訴提供海外升學服務的中介機構貨不對辦,學生被送往質素較差的海外教育機構入讀,所修讀的課程與申請時不同,以及接待家庭疏忽照顧寄住學生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現時香港有多少間向本地學生提供海外升學服務的中介機構,以及是否知悉過去三年,每年透過這些機構前往海外升學的學生人數;

(二) 過去三年,教育統籌局及消費者委員會每年接獲有關這類中介機構的服務的投訴宗數;及

(三) 當局如何監管上述中介機構的服務?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向本地學生提供海外升學服務的中介機構主要屬商業性質,並註冊為商業機構。政府現時沒有這些中介機構及透過它們前往海外升學的學生的有關數字。

(二) 教育統籌局一直以來都沒有收到有關這類中介機構服務的投訴,可能是因為市民已清楚理解這些並非教育問題,而是屬於消費者權益的問題。根據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提供的數字,過往三年它們接獲的有關投訴,分別為二○○一年10宗;二○○二年14宗及二○○三年20宗。

(三) 一般而言,市民對個別貨品或服務如有不滿,可向消委會尋求協助。消委會在接獲有關投訴後,會向投訴人及有關商戶了解詳情和協助調解。如資料顯示個案可能涉及刑事罪行,消委會會交予警方處理。

  我們相信,佷多往海外升學的學生,並非透過中介機構作出安排。至於現時的提供有關海外升學服務的機構,當中包括私營及官方或半官方機構。官方或半官方機構包括澳洲駐香港總領事館-教育部、英國文化協會、加拿大教育中心、國際教育協會(美國升學適用)及新西蘭貿易發展局-教育中心等。這些機構主要提供諮詢服務,小部分亦負責轉介工作。由於這類機構已由有關的國家監管,並向來運作良好,政府不需另行監管。

  至於私營的海外升學服務機構,它們所提供的服務屬一般商業行為,政府不打算作進一步的監管。正如我剛才指出,本港目前已有法例監管一般商業行為及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另一方面,教育統籌局亦與各國政府駐香港的教育機構保持緊密聯繫,定期透過學校通函、單張、升學輔導刊物、互聯網頁及講座,向有意前往外地升學的學生、學校升學輔導教師及家長提供最新的海外升學資料及提醒他們須注意的有關事項。

二○○四年一月十四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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